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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議會】沒繳租金轉租外人 登181可負擔屋被收回

(瓜拉登嘉樓25日訊)登州政府從2018年至2019年10月,共發出警告信給181名違例的可負擔房屋業主,以收回他們的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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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州地方政府、房屋、衛生及環境委員會主席阿里亞斯拉薩指出,有關業主因為違反擁屋條規而接到州政府發出的警告信,不過他們可在30天內提出上訴。

30天內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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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業主牴觸的條規,包括沒有繳付租金、沒有自住所分配到的單位及把房屋轉租給外人等。我們會發出警告信給違例的業主,通知他們州政府將收回有關單位,不過我們給予他們30天上訴期限。”

他是今日在登州立法議會會議回答國陣日底州議員拿督莫哈末柏希敏的口頭提問時,如此表示。

他披露,在181名業主當中,有28人因為承認把單位轉租給外人,因此把單位交還給州政府。

他表示,州政府給予這28人14天進行上訴,可是他們沒有上訴,直接把鑰匙交回給州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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