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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米自傳調查】特工隊:敦馬干預法官任命 “違背憲法和法令規定”

(八打靈再也22日訊)調查前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自傳《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義》特工隊解密報告顯示,前首相敦馬哈迪在希盟執政期間,違背憲法和法令規定,干預最高法官職的任命。

特工隊援引2009年2月2日生效的2009年司法委任委員會(JAC)法令指出,司法委任委員會的主要職能和權力是“選出有資格擔任高級法官的適當人選,供首相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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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JAC法令第26、27和28條文,首相無權選擇任命高級法官的候選人,而JAC法令第4條文規定,首相必須遵守最高法官的遴選和推薦程序,不能跳過。可以說,行政和立法部門制定這項法令,是為了維護和維護司法機構的獨立性,非該會成員的個體或團體,干預高級法官職候選人的選擇是不被允許的。”

特工隊說,根據司法委任委員會法令,首相理應不插手任命最高法官職的候選人,同時應該基於委員會的選擇和推薦,向國家元首提出候選人建議。

“總檢察長不是JAC成員,根據JAC法令或聯邦憲法第122B條文,他無權選擇或推薦人選給首相。既然湯米湯姆斯說他是首相的首席法律顧問,就有義務建議首相根據聯邦憲法行事,並遵守JAC法令。”

據特工隊調查評估,司法委任委員會提交給特工隊的報告,很大程度上證實湯米在自傳中所述,最高法官職的任命是馬哈迪和湯米湯姆斯私下討論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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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質上,2018年7月被任命為最高司法職位的人,即丹斯里里察馬拉尊擔任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丹斯里阿末瑪亞洛出任上訴庭主席、丹斯里查哈拉擔任馬來亞大法官,以及拿督黃達華出任東馬大法官,是首相和丹斯里湯米湯姆斯之間的私下協議。”

有關報告指出,上述名字與司法委任委員會在2018年5月24日的會議上選擇的人名,並在2018年6月13日提交給首相的名單有所不同。

“根據司法委任委員會的建議,首席大法官人選是丹斯里阿查哈莫哈末,上訴庭主席人選是丹斯里羅哈娜,東馬大法官人選是拿督阿都拉曼瑟比里,而阿末瑪亞洛當時已是馬來亞大法官。”

特工隊說,聯邦憲法122B條文已闡明高級法院法官的任命程序,而司法委任委員會的成立是為了委任高級法院法官、規定委員會的權力和職能,以及維護司法機構的持續獨立。

“而司法委任委員會第2條文則要求首相捍衛司法獨立,司法機構在行使職能時需要獲得必要支援。”

“在根據第1條文建議委任除了首席大法官外的法官前,首相應該諮詢首席大法官;在建議委任高庭大法官前,首相應該諮詢每個高庭的首席法官;在建議委任東馬大法官,則應該諮詢沙巴和砂拉越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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