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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湯米自傳爆料】檢控納吉被喝倒彩 湯米:涉及大人物我理解

(吉隆坡1日訊)2018年8月8日,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在吉隆坡高庭面控後,時任總檢察長丹斯里湯米湯姆斯在法庭被納吉的支持者喝倒彩,令場面陷入混亂,對此,湯米湯姆斯說,因為他領導著提控我國最有影響力的政治人物的工作,因此,他接受了這一切。

他說,當天納吉面控後,他原本在法庭大廈大堂召開記者會,惟當他用英語開始發言,馬上就聽到嚮亮的喝倒彩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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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和檢察團隊的同事對這吵聲的來源感到不解,花了一會兒才意識到,已有一大群人走進了大廳,用國語大喊我應該講國語,不是英語,他們的叫喊變得難以忍受,記者會無法繼續所以我取消了對媒體發言,爾後,我們安全的進入5樓的檢察司房間。”

他在其自傳《我的故事——荒野中的正義》憶述當天的經過說,此事在幾分鐘之內就傳遍網絡了,也成了當天的熱點話題,他接到了許多同情和支持的電話,當然也有出言不遜的。

“但我沒放在心上,我接受了,因為這是難免的,畢竟,我領導著提控我國最有影響力的政治人物的工作,納吉仍然很受歡迎和有眾多支持者。”

他說,但之後他做出了一個決定,即今後在審訊後不會舉行記者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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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文不好引批評

他指出,他的國文不好引起了很多公眾批評,盡其馬來文程度在其整個職業生涯中都是可以接受的標準。

“1976年我開始執業時,所有法律訴訟程序都是用英語進行的,我來自學校和律師公會的馬來朋友很高興用英語與我交談,因此,我不是故意用英語作為通用語的,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與我交往的客戶或當事人、朋友和熟人形成的,在這個國家最大、最商業的城市中心是一個講英語的世界,那是我40年來的社交和工作環境。”

他說,就他作為政府律師的效率而言,他並不擔心,他也不認為國語不好是其職位的障礙,立法機構制定的所有法律都有英文版本,幾乎所有法律雜志上報道的案件都是用英語撰寫的。

他說,他親自領導檢察機關,或政府在民事訴訟的高等法庭案件通常是使用英語進行,而總檢察署1200名專業律師中幾乎全部都精通英語。

他說,前首席大法官哈密奧馬和尤索夫晉為了懲罰屢次批評他們的律師公會,他們堅持要求他們審訊的案件以馬來語進行,但他們很快發現法律的基本特徵是需要用語言來表達相關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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