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渾忘春秋】母語教育豈容挑戰

吉隆坡民事高庭法官拿督莫哈末納茲蘭針對去年底來自三個馬來組織(半島馬來學生聯盟、大馬伊斯蘭教育發展理事會和馬來作家聯盟)代表人的起訴做出書面判詞,認為華淡小母語教育並沒有違憲。

對華社和印度人社會來說,這是一項天大喜訊,希望這場如同鬧劇的訴訟可以收場了,人民對上述三個組織肆意挑起的課題已經感到厭煩,尤其是華社和印裔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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誠如法官所言,多源流學校在我國獨立之前早已存在,並獲得當時生效的條例承認,而從獨立至頒布1996年教育法令,近40年來,多源流學校的存在基本上沒有受到挑戰及爭議,而1996年教育法令也持續認可多源流學校。法官還提到兩道主要問題,即1996年教育法令第2、17和28條文是否與聯邦憲法第152條款不一致,以及多源流學校的存在違反聯邦憲法第5、10、11和12條款,認為有關問題的答案是否定的,因此駁回起訴人的主張,真是大快人心啊!

文化語文交融是特色

法官還引用了1956年拉薩報告書中一項允許多源流學校保留使用母語而馬來語成為國立學校的主要教學語言的協商措施。這項協商措施反映在後來的1957年教育法令。在這個基礎上,大家也知道,往後的1961年教育法令和1996年教育法令基本上也是延續了上述協商措施。因此,多源流學校的母語教育已經成為各族人民的共識,雖然母語教育在我國備受各種程度的考驗,然而建國前後長期以來,歷屆政府並沒有改變過上述協商措施。

我國多元種族結構和特殊的歷史背景,塑造了我國多元種族文化,並成為獨具特色的國家文化風貌,各族人民基本上都和睦相處,也各自傳承族群語言和文化,並沒有阻礙國家的統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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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族人民接受馬來語成為國語,然而也被賦予權利捍衛自己的民族語言文化,這就是我國能夠受到世人尊敬的國家典範。各族人民生活在一起,語言文化產生交融的情況,但各族群還是能夠完整保留各自的民族文化,這是身為馬來西亞人驕傲。

我國各族人民熱愛國家,也珍惜自己族群的母語,並締造馬來西亞精彩的多元種族文化,像這樣的成就,應該要持續下去,不能任由有心人士煽風點火,肆意觸碰多元種族國家的紅線,況且現今各族人民使用自己的母語來傳承教育和文化,本來就受到憲法的保障,那些有心人士何必還要無的放矢而自討沒趣呢?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王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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