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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反修例示威 】港民反禁蒙面法 號召300萬人遊行

(香港6日訊)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強推《禁止蒙面規例》(禁蒙面法),繼昨天下午大批民眾不畏刑責,硬是戴上口罩在銅鑼灣遊行後,今天再有民眾發起下午在維園集會和銅鑼灣遊行,呼籲300萬港人上街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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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動於下午2時開始,訴求除了讓民眾戴上口罩、面具反對《禁蒙面法》外,也要求政府追究向18歲中五學生胸部開實槍,以及射傷印尼女記者右眼的警察行為。

參與示威的市民稱,本身有鼻敏感,認為條例剝奪戴口罩保護自己的自由,亦有市民認為,無論《禁蒙面法》有否實施,警方也會拘捕示威者,不會影響市民站出來的意欲,反而最重要是政府需要回應五大訴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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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場群眾大多戴著口罩,高喊“抗爭有理,蒙面無罪”、“香港人,反抗”等口號。有市民質疑“如果撐警集會有人戴口罩,警察會不會逮捕他們”。

為防爆發衝突,警方今早展開部署,其中兩輛水炮車及兩輛裝甲車駛至中聯辦對出戒備,現場亦設置大型水馬。同時,有身穿深色制服、戴上頭套的特警在外圍戒備。

多個商場停業一天

香港在強烈示威後,幾乎陷入半癱瘓狀態。受到嚴重破壞的港鐵車站,經過昨天一整天停駛搶修後,今天重開45個車站,其餘48個車站繼續關閉,列車服務也將提早到晚上9時結束。另外,多家大型商場亦宣布今天停業一天。

涉參與暴動及襲警

14歲中鎗少年被捕

上週五晚在元朗衝突中遭警員開槍射傷左大腿的14歲示威少年,接受手術後,情況已由嚴重轉為穩定,警方昨晚以涉嫌襲警及參與暴動罪,將他拘捕。

警方指,大批暴徒當晚在元朗區襲擊一名便衣警員。警員倒地後被多人圍毆,為保護生命曾開一槍。其後有暴徒向該名警員投擲汽油彈,令他身體一度著火。該名警員走避時,其手槍及子彈彈匣跌在地上,有暴徒嘗試取走槍枝,被警員及時制止。警員要求增援期間,再被暴徒投擲第二枚汽油彈,腳部一度著火。暫未知道中槍少年當時的角色。

12歲童 最年輕被告

另外,一名12歲中二男生日前涉以黑色噴漆塗污旺角警署及太子港鐵站外牆被捕,被控2項刑事毀壞罪,是近月騷亂最年輕的被告。

泛民申覆核禁蒙面法 

高院拒批禁制令

高等法院駁回24名民主派議員的入稟,拒絕就《禁止蒙面規例》頒佈臨時禁制令,週二會以書面交代原因,並擇日在本月下旬處理議員就行政長官會與行政會議運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提出的司法覆核申請。

民主派一方指,行政長官無權自行就刑事行為立法,繞過立法會,認為特首可以號召立法會議員召開緊急會議審議法例,但她並無這樣做;認為“先訂立、後審議”的做法,會令立法會變成橡皮圖章;又認為法例純粹向警方賦予他們原本已有的權力,加深警民之間的矛盾。

令立法會變橡皮圖章

代表政府的資深大律師余若海強調,《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授權行政長官會與行政會議在緊急或危害公安的情況時,訂立規例,認為要傳召立法會議員並在一天內完成審議條例草案是不現實,又指如果對示威者縱火、施襲以及破壞行為視而不見,當然可以多等十天才就禁止蒙面立法。

他認為,蒙面示威者在違法後未能被認出,以及帶到法庭審訊,是削弱法治。

中官媒再發聲

禁蒙面法為港殺菌消毒

中共官媒《人民日報》再發評論,指港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可以為香港“殺菌消毒”,是必要、及時。

評論指,香港近4個月來的暴力行為,已經與修訂逃犯條例無關,示威者暴力行為愈來愈激烈,從單區騷亂到遍地開花,從街頭打砸到室內縱火,從圍攻警察到群毆市民,認為本港已滋生恐怖主義,需採取更有力度的措施止暴制亂。

評論續指,示威者走上狂暴之路,與蒙面有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並不意味著香港已經進入緊急狀態,並不會損害市民合法、和平、自由表達意見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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