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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反修例示威】 止暴制亂 減少人群聚集 港府研推宵禁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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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3日訊)香港反修例暴力示威愈演愈烈,10月1日更演變成全港大範圍騷亂,港府正積極研究更有效的方法止暴制亂。有官員認為,宵禁令毋須宣布香港進入緊急狀態,是較有用的方法,可給予冷靜期,減少人群聚集。

香港《星島日報》引述香港行政會議成員、資深大律師湯家驊稱,實施宵禁令比《緊急法》影響更大,因所有市民均須留在戶內,他認為《緊急法》較有針對性,但他對是否動用亦有保留,不少國際投資者擔心一旦實施《緊急法》,會損害香港營商環境及國際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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憂影響港國際形象

根據《公安條例》第31條,特首可藉宵禁令指示市民在指明地區及時間留在戶內,在令內所指明的一段期間持續有效,直至特首提早撤銷宵禁令時為止。任何人違反宵禁令規定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監禁2年;警察或其他紀律部隊等人士在當值或在往返值班途中,毋須受宵禁令規限。

警修指引 警棍列低殺傷力武器

香港警察近日修訂《程序手冊》,對6級武力使用層次進行了修改。原被歸納為“中級武器”的警棍,在新修訂後與橡膠彈、布袋彈、海綿彈及水炮車,一同被分類為“低殺傷力武器”。

據以往指引,面對“暴力攻擊”時,港警可使用“中級武器”,所對應的即是警棍。在新修訂中,人員可使用“催淚劑裝置”或“低殺傷力武器”,後者涵蓋伸縮警棍、纖維棍、橡膠彈、雷明登散彈槍發出的橡膠彈或布袋彈、俗稱“水炮車”的人群管理特別用途車噴水及稱為“海綿彈”即由40毫米發射器發出的反應彈。

印尼女記者右眼失明

 

印尼女記者薇比於上週日在採訪示威時,疑遭當時正進行驅散行動的警方開槍擊中右眼。其代表律師昨晚,醫生在檢查後稱,薇比右眼將會永久失明,因為強力撞擊導致其瞳孔裂開,但具體永久性受損程度,則須要在手術後才能作出評估。

根據第三者提供的證據,導致其右眼受傷的是橡膠子彈,而不是原先估計的布袋彈。

 

薇比服務的媒體《Suara》發表聲明,直指今次事件本來就不應該發生,警方應是協助傳媒、而非以任何方式阻礙採訪工作,更不能對傳媒工作者開槍。聲明指,薇比有配戴記者證、穿反光衣、戴眼罩,頭戴寫有“Press”及“記者”字樣的頭盔,強調薇比絕不可能會被誤以為是示威者之一。

多區集會譴責港警

香港多區週三晚有集會示威,聲援被警方槍傷的學生,舉起“停止射殺我們的孩子”標語,並高呼“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口號。示威其後演變成衝突,有示威者堵路、破壞港鐵站設施及銀行提款機、向警署丟擲汽油彈,警方施放催淚彈驅散,過程中有4人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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