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反修例示威】 援緊急法訂立 可監1年罰款 港禁蒙面法今生效

(香港4日訊)香港反修例示威引發的暴力升級難以遏止,香港特首林鄭月娥今天在特別行政會議後宣佈,援引《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今天午夜12時生效,禁止任何人在獲批准或不獲批准集會、非法集結時蒙面,違者最高可監禁1年,罰款2.5萬港元(約1.3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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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下午3時與各司局長在記者會作出上述宣佈,她呼吁社會各界放下分歧,儘快恢復社會的平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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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非晉緊急狀態

 

林鄭強調,雖然引用《緊急法》訂例,但香港並非進入緊急狀態,惟目前情況危害了公共安全。她指,《禁蒙面法》屬附屬法例,會在立法會復會後提呈供審議。此法日後若再無需要,政府可以撤回。

 

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表示,因從事的專業、宗教或健康理由,可獲《禁蒙面法》的豁免。

 

此法同時規定,任何人若不遵從警員要求去除蒙面工具阻止識別身份,最高可判囚6個月,罰款1萬港元(約5300令吉)。

 

同時,教育局局長楊潤雄今午向全港學校發信,促請所有學校提醒學生和家長,任何學生在校內校外、公眾集會或非法集結時禁止蒙面,有宗教或健康原因除外。

 

反對《禁蒙面法》的香港人今午在多個地區聚集,大多數人包括學生都戴著口罩高喊“蒙面無罪、立法無理”、“五大訴求、缺一不可”、“解散警隊、刻不容緩”等口號,有的高唱反修例歌曲《我願榮光歸香港》。

 

此外,香港民間團體明午3時發起“全民蒙面游行”,爭取國際關注緊急法。

 

示威者全港多區破壞 休班警員遇襲險遭搶鎗

 

香港特首林鄭月娥公佈林鄭宣布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通過《禁止蒙面規例》後,網民發起中環反緊急法遊行,傍晚演變成築路障堵路及放火,各區亦發生示威事件,太古、荃灣、黃大仙、沙田、屯門、將軍澳、元朗、香港仔、天水圍、馬鞍山、旺角等區皆有示威者四處破壞及堵路。

 

其間,一名駕車經元朗大馬路的疑似休班警員遇襲中汽油彈,他的佩鎗也險被搶。

 

糧食搶購一空

 

禁蒙面法生效在即,也有大批市民擔心接下來兩天(週六和週日)示威活動蔓延各個地區,食肆商戶未能營業,人人趕到超市掃貨,以備不時之需,其中屯門一間超市人龍10公尺,付款超過半小時,蔬菜、即食麵、糧油、麵包被搶購一空。

 

警方於晚上10時06分表示,有大批“暴徒”於港九新界多處有大肆破壞公物和建築物等行為,“暴徒”除了破壞多間店舖,也封堵多條馬路,焚燒港鐵站出入設施、港鐵列車和提款機,因此警方因應情況使用相應武力驅散及逮捕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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