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反修例示威】“禁蒙面法”被判違憲 港府就裁決上訴

(香港26日訊)香港高院上週一裁定《緊急法》和《禁止蒙面規例》(下稱禁蒙面法)部分條文違憲,更於上週四宣布禁蒙面法無效,但暫緩裁決至本週五(29日),以讓政府一方提出上訴。政府一方昨就高院的判決及命令向上訴庭提出上訴,暫未有聆訊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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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上訴一事,香港律政司發言人表示,現階段不宜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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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裁決,香港高院認為緊急法涉“危害公安”部分抵觸了基本法下的憲制架權,即香港享有行政、立法、獨立的司法和終審等權力,另以“危害公安”為由,根據緊急法訂立的禁蒙面法的部分條件不符合相稱性驗證的標準,故亦裁定違憲。

 

香港政府一方早前申請在上訴有結果前,暫準相關法規有效或暫緩法庭裁決,但同樣遭高院駁回申請,只頒下暫緩執行令至週五(29日)。聆訊期間政府透露會就裁決上訴,理據包括高院未有考慮和平示威被騎劫的風險;《基本法》已確立特首為香港的首長,不止屬香港政府的首長;以及當涉及暴力,市民便不能擁有集會自由;禁蒙面法只屬臨時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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