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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反修例示威】憂不公平審訊 逾200示威者潛逃台灣

(香港、台北9日訊)香港反修例示威持續6個月,有近6000人被捕。美國《紐約時報》報導,許多被捕者擔心遭到司法不公的審判,至今已有兩百多人循秘密管道潛逃台灣,據傳更有人以每人一萬美元(約4.2萬令吉)乘漁船偷渡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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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指,這條貫通港台的秘密管道是由一群自發行動的支持者秘密建立,數周前香港幾所大學遭到警方包圍後,該組織便展開行動,安排示威者逃離香港。多名牧師為被捕、且護照遭沒收的示威者安排出走路線;有富裕人士與援助團體更為示威者支付機票,義工在不同機場接送示威者,還有漁民出售船位給示威者。

搭漁船偷渡 如1989“黃雀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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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紐約時報》指,逃離的示威者擔心他們在法院上會受到不公正的審判,或是害怕拘捕時遇到性欺凌和虐待,也有些人是前往台灣尋求醫療協助,害怕在香港醫院就醫後被抓。

協助被捕示威者辯護的律師Chris Ng說,這些示威者知道丟磚塊最高可判處10年有期徒刑,“他們已經對香港的司法體系失去信心。”他還曾遇過法院開庭時被告未出現,便猜想他可能已逃離香港了,“即使他們願意接受法律後果,他們就是不相信(香港司法)”。

台北濟南基督長老教會的牧師黃春生負責與香港的組織者聯絡,討論示威人士逃至台灣的規劃,並在教堂安排住宿,也將示威民眾介紹給台灣的律師、醫生、援助組織和學校等等。他說,最近有一名示威者透露被香港警察強姦後懷孕,希望能到台灣進行流產手術。

台籲勿違法入境

黃春生指,他擔任牧師的22年當中,曾幫助過幾個異議人士逃離中國政府迫害,但從未見過這麼大規模的逃亡行動。他說,這讓人聯想到“黃雀行動”,即1989年六四天安門大屠殺,藉由秘密管道將數百名六四民主運動人士從中國送到香港。

台灣陸委會表示,港澳居民若因政治因素向政府請求援助,港澳條例現行法規架構下已有處理機制,包括港澳條例第18條、施行細則第25條及香港澳門居民進入台灣地區及居留定居許可辦法(內政部主管法規)第16條第1項第11款等規定。政府會依據人道原則及相關法規來妥適處理相關個案。

陸委會聲稱,支持香港人民爭取自由、民主及人權,也關心香港的發展;但是台灣同時也是一個法治社會,政府絕對不鼓勵經由非合法途徑來台,也呼籲相關人士遵守台灣法律,切勿觸法。

英媒稱鄭若驊請辭被拒 港律政司斥無根據

香港律政司長鄭若驊上月中在英國倫敦被示威者包圍抗議,混亂中跌倒,左手腕脫臼骨折,其後一直休養。她日前返港時表示,在倫敦接受手術後,其後在大使館安排下,回到北京繼續接受治療。英國《金融時報》引述知情人士指,鄭若驊原本想請辭並留在倫敦,但北京下令她回港。香港律政司發言人駁斥,指有關報導全無事實根據。

律政司發言人表示,鄭若驊上周二返港時已指出,她在倫敦受傷後,是中國駐英大使館安排她回到北京,到醫院作進一步檢查和治療,當日出院後隨即返港。發言人還說,司長並未如報導所指提出請辭。

終院高院遭縱火 律政司縱火罪可判囚終身

香港民陣昨天發起區議會選舉後首次大遊行,遊行大致和平進行,有80萬人參與,警方則稱高峰時有18.3萬人。遊行期間,有黑衣人在多處堵路、打砸店鋪,甚至向高院及終審法院擲汽油彈縱火,警方出動裝甲車及水炮車候命,雙方雖曾有零星衝突,幸均能保持克制。

警方稱,雖然整個活動大致和平,但對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表示遺憾。有暴徒向高等法院和終審法院門外投擲汽油彈,高院外牆被人噴上“法治已死”的字句,嚴重挑戰香港法治精神。警方重申,只會在有暴力衝擊等情況,才用最低武力制止,呼籲示威者在公眾活動保持和平、理性及非暴力態度。

對於高院及終審法院遭人縱火,律政司發表聲明,指縱火屬嚴重罪行,一經定罪,可被判終身監禁。律政司呼籲社會人士尊重法治,政府絕不容忍任何破壞司法機構或損害法治的行為。

民陣召集人岑子杰表示,法院一直是社會守護對象,而且早前禁蒙面法違憲的司法覆核勝訴,看不到原因示威人士需要破壞及攻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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