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控濫權貪污不認罪 納閩國會議員羅茲曼10萬保外

(吉隆坡14日訊)沙巴民興黨納閩區國會議員拿督羅茲曼否認三年前以納閩港務局副主席身份涉嫌項目濫權和貪污。

他獲準以10萬令吉保釋金,外加一名擔保人保釋候審,案件擇定11月19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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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控狀所示,羅茲曼在2018年3月21日下午2時30分至下午5時30分在布城交通部9樓會議室以納閩港務局副主席的身份接受賄賂,即Dermaga Merdeka Pelabuhan Labuan 業者給予工程合約予其父親和兄弟擁有權益的Labuan Liberty Port Management 有限公司,這項行為觸犯了2009年反貪會法令第23(1)條文和第24(1)條文。

一旦罪成,可被監禁不超過20年、罰款不少於賄金數額的5倍或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羅茲曼今早8時17分抵達吉隆坡地庭面控時,面對媒體拍攝回以微笑,在聆聽審訊時神情平靜。

羅茲曼的代表律師為莫哈末拉菲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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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眾希盟國會議員現身在吉隆坡法庭,聲援羅茲曼(右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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