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

【海外產子公民權事宜】 總檢長:修正第二附表最簡易 大馬母親 孩子即獲公民權

(布城21日訊)總檢察長丹斯里依德魯斯披露,我國正在探討是否允許大馬籍女子與非大馬籍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依法獲公民權。他認為,最簡易的做法是通過修正第二附表,闡明只要母親是大馬國籍,她們(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便有權依法獲公民權。

他在“大馬一家研討會:成就和希望”上發表主題為“大馬一家與法律挑戰”的演說時表示,是否會修正第二附錄交由政府決定,而不是由他提出建議。

Advertisement

他坦言,馬來統治者理事會曾針對此事詢問他有關鄰國新加坡、汶萊和印尼的情況。

交政府決定是否修正

他解釋,在新加坡,個人可持有雙重國籍直到21歲再選擇,但我國不承認雙重國籍,汶萊和我國的情況相同,印尼更闡明父母雙方都須是印尼公民。

“大馬籍女子與非大馬籍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孩子,還是可通過登記方式來為孩子申請公民權的。”

ADVERTISEMENT

大馬籍女子與非公民配偶在海外出生的孩子無法自動獲公民權,已成具爭論性的課題。

依德魯斯表示,上訴庭早前的宣判,聯邦憲法闡明,只有與外國配偶結婚的大馬籍父親在海外出生的孩子,才有權依法獲公民權。

他提及,雖然高庭曾裁定“父親”字眼的詮釋須概括母親,但這項裁決已被上訴庭推翻。

他說明,聯邦憲法闡明,在海外出生的孩子,若父親是大馬人,才有權依法成為大馬公民,但如果母親是大馬人,而父親非公民,海外出生的孩子就不可依法成大馬公民。

他也指,若孩子是非婚生子,情況就相反,條件是母親須是大馬公民;這是落實已久的原則。

“我們可通過修正聯邦憲第二部分第二附錄,讓大馬婦女與外籍丈夫在海外出生的孩子依法成大馬公民。”

Tags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