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益兒媳離婚案】 上訴庭維持高庭原判 泰益兒須付前妻3000萬

(吉隆坡16日訊)伊斯蘭上訴庭諭令砂州元首敦泰益瑪目兒子拿督斯里阿布貝基爾,必須支付前妻莎娜姿3000萬令吉,作為兩人的離婚訴訟中,後者所要求的“禮品”(mutaa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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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訴庭法官沙拉尼在宣讀判詞時說,法庭認為高庭的裁決沒有錯誤,因此維持高庭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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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休庭片刻後,法官允許阿布貝基爾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分三次支付款項,即在今年10月31日、2019年1月31日及4月30日當天或之前清還,每次須繳付1000萬令吉。

 

伊斯蘭高庭於2016年3月10日裁決,阿布貝基爾須支付3000萬令吉予莎娜茲為“禮品”,須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在2016年3月31日、6月30日及9月30日前繳清,每一次須繳付1000萬令吉。

 

阿布貝基爾隨後取得暫緩令,他與莎娜姿皆針對這些裁決提出上訴。

 

現年55歲的莎娜姿是國內爵士天後茜拉瑪吉的胞姐,她與同齡的阿布貝基爾在1992年1月9日結婚,兩人育有一名25歲的兒子雷登慕雅。

 

莎娜姿於2011年2月21日入稟法庭單方面提出離婚申請,她聲稱與阿布貝基爾已超過10年沒有“親熱”,並聲稱對方在結婚兩年後,不斷在生理與精神上折磨她,包括猛擊其頭部和臉部、踹踢其肋骨和掐她。

 

伊斯蘭法庭是在2011年5月11日批準兩人離婚,並把兒子的撫養權判給莎娜姿,但她與前夫尚未針對財產分配及贍養費事宜達致協議。除了離婚申請,莎娜姿也入稟法庭與前夫爭奪3億令吉的共同婚姻財產和1億令吉的“禮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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