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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控猥褻3少年案】指律師太忙難見面 被告欲撤換沙菲宜

(昔加末4日訊)被控性侵兒童表面罪名成立的照亮法師以辯護律師很忙,兩人很難見面為由,要求法庭給他兩個星期時間,以決定是否撤換著名律師丹斯里沙菲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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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拉希達表示,不管被告決定是否續委沙菲宜,案件將按照原訂的一星期後續審,屆時一定要有辯論律師上庭,以免影嚮案件審訊進展。

她表示,被告物色辯護律師時得考慮對方背景,例如對方手上有沒有其他受高度關註的案件,有沒有足夠時間與被告討論案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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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認為,本案其實可以更快的完成審訊,不過由於辯護律師太忙,而被告也很難與對方見面,以致影嚮案件審訊進展。

法庭按照原訂11日審理

她表示,本案將按照原訂的10月11日審理,如果被告決定繼續委任沙菲宜,當天將進入被告自辯環節,否則就由新辯護律師和地庭決定審案日期。

被告今早在庭上以“律師太忙難會面談論案情”為由,準備撤換辯護律師丹斯里沙菲宜,不過沙菲宜托人傳達口訊說願意在下星期一或二會面,因此被告要求地庭給他兩個星期與對方洽談。

被告今早按照講稿用國文念出申請。當翻譯員用華語翻譯法官的決定時,被告用手示意不必翻譯,因為他明白法官的意思。被告代表律師為王家樂和塗茗傑,主控官是西蒂祖萊達副檢察司。

原名曾國寶的照亮法師(54歲)面對4項猥褻3名少年的控狀。第一控狀指被告於2018年3月某日約下午3時,在昔加末慈光亭里猥褻一名約15歲的少年。

第二指控狀指他於2019年1月5日約早上10時,在神廟猥褻一名約16歲少年。

第三控狀指他於2017年8月4日約早上9時,在寺廟猥褻一名約15歲少年。

第四控狀指他於2017年8月18日,在同一寺廟猥褻第三控狀內的當事人。

法庭已傳召第二控狀的少年上庭供證,並宣判被告表面罪名成立須答辯,同時準備傳召第一和第三及第四控狀的另兩名少年上庭供證。被告涉嫌牴觸2017年性侵兒童法令14(a)條文,一旦罪成,可被判監禁不超過20年及鞭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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