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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里爾收納吉百萬未申報】銀行經理:轉賬給建築公司 不知6.3萬是否屬沙里爾

(吉隆坡27日訊)大眾銀行麻坡分行經理陳國強(譯音)表示,他無法確認轉賬給建築公司的一筆6萬3800令吉款項,是否屬聯邦土地發展局前主席丹斯里沙里爾。

據The Edge報道,也是新山區前國會議員的沙里爾,被控沒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取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100萬令吉的案件進入第二天的審訊,陳國強則是控方的第3名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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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聲稱,只能確認這筆6萬3800令吉的款項存入Zam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的戶頭,但無法確認這筆款項的來源。

他在接受辯方律師沙茲林的交叉盤問時亦同意,他無法確認這筆款項是沙裡爾托付,抑或是沙里爾償還給該公司。

他在接受主控官納特拉副檢察司的復問時說明,依據簽發的支票,他只能核實此款項來自哪一個銀行戶頭。

針對Zam Engineering & Construction公司的銀行戶頭月結單,陳國強提到,在該公司通過一張志期2014年3月22日的支票,存入6萬3800令吉的款項之前,有關戶頭餘額僅有529令吉60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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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及突然存入這筆款項,是否會引起銀行的懷疑時,他則解釋,因為該公司是一家建築公司,這筆款項有可能是該公司獲得的報酬,因此,銀行並不會多疑。

他也同意另一辯方律師拿督菲羅茲的主張,即處理該支票的程序沒任何問題,也沒有引發任何與反洗黑錢及反恐融資法令(AMLA)相關的警告。

據控狀所指,沙里爾在2013年估稅年的所得稅申報表中未呈報真正收入,即接收一張來自納吉志期2013年11月27日的100萬令吉大馬伊斯蘭銀行支票,此舉已違反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3(1)(a)條文,而這筆款項疑似來自非法活動。

上述支票是在2013年11月28日存入沙裡爾的大眾伊斯蘭銀行戶頭。而沙里爾被控在2014年4月25日,在端姑阿都哈林的稅收局分局犯下上述罪行。

根據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的框架下,若罪成,可被判處罰款最多500萬令吉,或監禁最高5年,或兩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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