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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菲宜洗錢案】反貪官:沒見納吉確定 不曾審問開950萬支票目的

(吉隆坡27日訊)反貪會查案官聲稱,他在2013年和2014年時並沒審問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有關向資深律師丹斯里沙菲宜提供2張志銀950萬令吉支票的目的。

馬新社報道,現年37歲的莫哈末法力在沙菲宜被控涉及950萬令吉的洗黑錢和向內陸稅收局虛假申報的案件中作為控方第8名證人,並接受辯方律師哈德威吉星交叉盤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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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在2013年9月13日和2014年2月17日,也沒與納吉會面,以確定2張志銀430萬令吉和520萬令吉的支票由納吉本人所簽發,收銀人是被告沙菲宜。

此前的訴訟中,證人曾提過,該筆950萬令吉是被告向納吉、政黨和首相提供法律諮詢服務的費用,因為他從2004和2006年,向國陣或巫統的客戶提供46個選舉請願書的法律服務。

莫哈末表示,他不曾詢問或發出通知書給Shafee & Co律師樓,以提交與950萬令吉付款有關的發票。

作為控方最後一名證人的他承認,他沒在相關律師樓對法律檔案進行任何調查,也沒向沙菲宜的當事人錄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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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3月11日,前首相署部長拿督斯里南茜蘇克利在國會下議院提到,沙菲宜收取1000令吉作為出任安華案件副檢察司費用。

2018年9月13日,沙菲宜被指控通過納吉開出的2張總額為950萬令吉支票,匯入其聯昌銀行個人戶頭,以收取非法活動收益的控狀,惟他否認有罪。他被指控分別在2013年9月13日收取430萬令吉支票,及2014年2月17日收取520萬令吉支票。

他亦面對2項虛假申報所得稅控狀,分別是截至2013年12月31日和2014年12月31日的所得稅申報表,抵觸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113(1)a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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