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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案】網民發動聯署 律師:不影響裁決與司法程序

(新山15日訊)網民發動網上聯署要求釋放沈可婷一事,受詢律師表示,此舉對法官的裁決與司法程序不會有太大幫助或影響。

吳思漢:聯署不會對司法程序構成影響。(受訪者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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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業律師吳思漢指出,若是律師在求情減刑上,聯署可能作為要求考量的理由之一。

不過,吳思漢認為,法官的裁決是依據司法及法律程序條文,聯署的接納度不高。

詢及網上對沈可婷判刑後湧現一片“司法不公”、“天理何在”的字眼,吳思漢表示,理論上這可視為藐視法庭。

他說,沈可婷是單一事件,不能“一竿子打翻一船人”,每起案件都有不同情況,裁決也各異,無法一概而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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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一方面,根據大馬聯邦法庭電子系統(e-failing),沈可婷案件已注冊在上訴庭欄目。

吳思漢說,註冊官還需要等待控辯雙方文件妥當後,進過審核,才能排期在三司面前,進而要求發出上訴許可令來審判此案。

“拿到許可令後,律師可以再次申請暫緩刑法,而三司也是有絕對決定權是否批准。”

“上訴許可令事宜只是首階段過程,過後再排期正式審理此案,是否需要推翻高庭的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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