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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上訴案】上訴庭今日擇定 10月13日第四次案件管理

(布城29日訊)上訴庭今日擇定10月13日,為被判因魯莽或危險駕駛而導致8名少年腳車騎士死亡罪成的沈可婷,所提出的上訴申請案件,第四次進行案件管理。

上訴庭是在今早以視頻會議軟件Zoom,為沈可婷就高庭裁定她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決所提出的上訴申請,進行案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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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可婷的代表律師法依查在案件管理後受詢時指出,目前還在等待高庭提供相關判決文件,因此上訴庭擇定10月13日,再次進行案件管理。

另一名代表律師蘇雪妮則表示,由於高庭階段的判決理據依然未備妥,因此上訴庭未擇定此上訴案的聆審日。

新山推事庭是在2019年10月28日,宣判沈可婷的表罪不成立,當庭釋放;控方在同年11月10日入?新山高庭提出上訴,高庭改判沈可婷表罪成立,沈可婷需回到推事庭出庭自辯。

新山推事庭再於2021年10月10日,宣判沈可婷的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但控方在同年10月12日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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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拿督阿布峇卡是在今年4月13日,推翻推事庭曾兩度宣判被告沈可婷無罪的判決,判處沈可婷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須坐牢6年和罰款6000令吉,以及在服刑完畢後,吊銷駕照3年。若無法繳付罰款,則以6個月監禁代替。

沈可婷的代表律師法依查當時在阿布峇卡宣判後,曾要求讓沈可婷暫緩執行刑罰及保外,以提出上訴,但不獲批准。沈可婷需即時入獄服刑,直至上訴獲批准。

以拿督拉威德蘭為首的上訴庭三司,是在今年4月18日一致裁決,批准發出上訴準令予沈可婷,以針對高庭裁定她魯莽或危險駕駛導致他人死亡罪名成立的判決,提出上訴。另二司為拿督李興昌(譯音)和拿督莫哈末納茲蘭。

上訴庭三司也批准沈可婷提出的暫緩執行刑罰申請,沈可婷目前是以1萬令吉和1名擔保人保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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