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歲月劉聲】議長“拯救”慕尤丁

倘若慕尤丁有如安華所宣稱般也是“獲得足夠、穩固及可信服的國會議員人數支持”,那麼這位上台至今7個多月的第八任首相想必會無懼於在國會面對任何對他不信任的動議。

這不知是否乃下議院議長阿茲哈這回為何被指揣摩和順應“聖意”,而祭出議會常規以力阻對首相不信任的動議獲得提呈和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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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是土著團結黨總裁兼國盟主席的慕尤丁顯然怯於在國會證明他仍掌握足夠國會議員,即使是“簡單的多數”,以支持他繼續主政。

記得本屆國會第三季第二次會議於今年7月13日復會的第一天,被喻為我國國會有史以來第一次由首相親自提呈的撤換下議院議長莫哈末阿里夫動議,在下議院以111張支持票對109張反對票驚險過關,被視為變相地對慕尤丁投下信任票。

這也意味,慕尤丁僅以2票的微差保住其相位,從而掀開國盟政權的執政地位相當脆弱之底牌;上述動議即使被否決,慕尤丁在法律上或無需辭職,而只有財政預算案不獲通過,以及被投不信任票,他才不得不下台,或向國家元首建議提前解散國會,為閃電大選鋪路。

隨着人民公正黨主席安華高姿態“再搞變天”,而巫統因聲稱不甘續被“小黨”欺負而與土團黨“失和”後恫言撤回對國盟的支持,再加上在這場政爭中像是故弄玄虛的巫統元老東姑拉沙里疑與另組祖國鬥士黨的前首相敦馬哈迪搞政治曖昧,頓使慕尤丁在即將於下月2日復會的本屆國會第三季第三次會議不可能放行任何對他不信任動議的提呈,甚至辯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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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是因為如此,東姑拉沙里透露,他已於9月25日致函阿茲哈,敦促後者允許辯論“十分重要和急迫”的對首相不信任動議;與此同時,祖國鬥士黨和國家誠信黨的國會議員也相繼向國會提呈對首相不信任的動議。

阿茲哈卻一再指出,議長無權調整或加速處理國會議員所提呈的私人動議,包括動議對首相不信任;他重申,只有政府有權決定是否批准辯論私人動議,包括不信任首相的動議,因為議會議程由政府定奪,且政府事務向來都列為首要議程。

他指出,根據議會常規第14(2)條文,必須由部長提呈(不信任首相動議)才能辯論此動議,除非國會先行完成所有政府事務,又或者獲得部長允許放行,否則國會將不會處理這項不信任首相動議。

因此,阿茲哈建議東姑拉沙里可與掌管法律事務的首相署部長達基尤丁討論,以便在即將復會的下議院,讓對首相不信任動議獲得提呈。

一度被指控受國盟政權“收編”的阿茲哈在此課題所堅稱的不變立場,隨即受到憲法專家的駁斥,以及反對黨給予撻伐。

議會常規不能凌駕聯邦憲法

在這方面,憲法專家和憲法律師直指一旦國會議員在下議院提呈不信任首相動議,議會常規不應被用來凌駕負責處理首相失去大多數信任事項的聯邦憲法第43(4)條文之上,他們不滿議長一直依賴和躲在議會常規後面。

他們也強調,國會議員對首相的不信任動議絕對是關係公共利益,因此在議會常規第18(1)條文下,議長不僅應接納,且有需優先處理,以符合憲法精神。

此外,大馬律師公會認為,當首相面對不信任動議時,他可選擇提呈信任動議作為反擊,以證明本身仍獲多數國會議員支持,抑或建議國家元首解散國會。

反對黨陣營狠批阿茲哈指本身無權優先處理對首相不信任動議,乃錯誤及不合邏輯,因為聯邦憲法才是最高法律,且根據聯邦憲法所規定的民主制度,國家行政機關必須向國會負責,尤其是議長不應無視國會乃三權分立的一個獨立機構。

話又說回來,即使在阿茲哈的“護航”下,慕尤丁慶幸無需面對不信任動議,但他仍須設法移走明年度財政預算案闖關的重重障礙。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劉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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