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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歲月劉聲】李光耀才是首位“總理”

從3月1日,也就是本週二開始,阿邦佐哈里將成為“第一任”砂拉越Premier總理(大馬華語規範理事會中文譯名統一採用“總督”),或可視為這個“犀鳥之鄉”歷史掀開新的一頁。

隨著2022年砂拉越憲法(修正)法案已在憲報上頒佈,砂拉越首席部長將正式正名為總理,而副首長改稱為副總理,以及助理部長則改稱為副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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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砂拉越“加入”大馬以來,該州“內閣”所有成員皆稱為部長,所以如今無需再“正名”。)

無論如何,身為砂拉越政黨聯盟兼土著保守黨主席的阿邦佐哈里並非是在大馬出現的第一位“總理”,因為大馬於1963年9月16日成立,新加坡成為其中一員後,身為新加坡自治政府總理的李光耀繼續保留其“總理”頭銜,其內閣成員也依然稱為“部長”。

李光耀於1959年5月30日領導人民行動黨贏得新加坡立法議會大選,並於同年6月5日組成新加坡自治邦第一屆自治政府後,35歲的他成為第一任總理。

(馬來亞於1955年舉行自治大選,巫統、馬華和國大黨組成的聯盟執政後,東姑阿都拉曼出任自治政府的首席部長,而非稱為總理或首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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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馬來亞、砂拉越、沙巴和新加坡合組馬來西亞,李光耀的身份依然是新加坡總理,意味在大馬誕生後2年多期間,大馬有一位首相(東姑阿都拉曼)和一位“總理”(李光耀);至新加坡於1965年8月9日被逐出大馬,而宣佈獨立後,李光耀名正言順成為新加坡共和國第一任總理。

大馬成立逾半個世紀,東馬的砂拉越、沙巴與西馬的檳城和馬六甲(我國獨立前隸屬海峽殖民地)的行政首長一律稱為首席部長,而擁有馬來統治者的州屬,其行政首長則稱為州務大臣。

有鑑於大馬國會已一致通過2022年聯邦憲法(修正)法案,納入1963年大馬建國契約(MA63),進而恢復砂拉越和沙巴的“邦”地位,意味這兩個“砂沙”與其他組成馬來亞聯合邦的州享有不同的權益,所以砂拉越這回相應地修憲把首席部長稱呼改為“總理”,對砂盟政府乃至大多數砂民來說,應屬合情合理合法。

在這方面,沙巴州政府現階段暫不跟隨砂拉越政府修改首席部長頭銜的決定,這個“風下之鄉”首席部長哈芝芝認為,目前首長的稱呼還是蠻好的。

歷經國陣、希盟及國盟前朝,直到現任中央政權才順應歷史潮流,俯順東馬人民的長期訴求,還原MA63,顯然全拜多個關鍵因素包括西馬政局動盪、布城一再“易主”、加上中央政權不穩,而急需砂沙兩個政府的“勤王”般馳援,以穩住其執政地位。

對中央政權來說,歸還更多自治和自主權給砂拉越,一定程度可抑制砂拉越這些年來日益膨脹的本土意識,有助於加速遙隔南中國海的東、西馬統合,並防範於未然地應對“砂獨”勢力伺機攪局。

作為中央政權“政治伙伴”的砂盟強勢地贏得砂拉越選舉,進而鞏固其執政政權,意味它於來屆全國大選必將持續成為誰主布城的“造王者”,所以現任中央政權通過修憲還給砂拉越夢寐以求的“邦”名份,確應排除存有雙方“政治利益輸送”之嫌。

砂續扮演“誰主布城”造王者

砂拉越州議會是於今年2月15日通過修憲法案,把首席部長(Chief Minister)重新命名為(Premier),英文稱呼為Premier of Sarawak,而馬來文則是Premier Sarawak,副首長則改為Deputy Premier/Timbalan Premier 。

不過,國家語文出版局及其他有關方面包括某些政客對“Premier”一詞的定義並不苟同,尤其是糾結於馬來文的詮釋可能與首相的詞義引起混淆。

大馬華語規範理事會認為,為尊重大馬君主立憲體制,以及避免“國中有國”的錯誤表達,希望中文譯名可統一採用“總督”為砂拉越Premier的規範詞語。

說又說回來,砂拉越首席部長正名為“總理”勿窄化為阿邦佐哈里所享有的個人虛榮,抑或修憲只流於形式,若未能確保砂拉越從砂拉越恢復“邦”後獲得更大的社會與經濟發展,改善幾十年來的貧窮和落後面貌,並讓砂民享有實惠包括分享教育自主權、資源、稅收尤其是石油稅等,那麼還原MA63的修憲將失去意義。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劉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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