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評副刊

【歲月劉聲】應優先呈信任首相動議

新任首相依斯邁沙比利所組建的“新”政府首個內閣甫出爐,卻隨即傳來原訂本月6日開議的國會下議院將展延至本月13日才“解凍”。

國會下議院秘書尼占邁丁向全體國會議員所發出的通知並未說明為何這回將由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駕臨主持開幕,並發表施政御詞的本屆國會下議院第四季第一次會議,有須推遲一週重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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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者,根據通知中的國會下議院開會流程,並未安排有關提呈“信任首相動議”的日期。

上述兩項“安排”想必會引起朝野的臆測其原因,甚至提供某種聯想空間。

這意味這次國會下議院會期將從9月13日至10月12日舉行,為期17天,而比之前所定下的多了2天。

國會下議院議長阿茲哈哈倫證實,額外2天的國會下議院會議乃讓政府處理必須解決的政府事務或動議,但他並未透露這是否包括提呈及辯論“信任首相動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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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議會常規,身為國會會議理事會主席的首相若認為有必要或合適,他是擁有絕對的酌情權以更改會議日期。

部分希盟國會議員建議延長這次下議院會期,俾讓國會議員有更多時間和更自主暢議國事。

民主行動黨實權領袖的柔佛依斯干達公主城國會議員林吉祥不滿及質疑下議院議事表未列入“信任首相動議”,他認為這應是國會復會“重中之重”的首要事務;行動黨秘書長林冠英表示,國會須列入“信任首相動議”議程,沒有其他替代或折衷方案,否則政府沒有理由展延下議院重開的日期。

國家元首蘇丹阿都拉之前諭令,在聯邦憲法第40(2)(a)及43(2)(a)條款下獲任命的新任首相,必須儘快在國會下議院提呈信任動議,以證明他獲得大多數國會議員的支持。

根據國會下議院議會常規第15(1)條款,下議院復會的每一天,必須優先處理政府事務,而所謂“政府事務”乃指由內閣部長或副部長所提呈的法案及動議,這意味沒有官拜正、副部長的國會議員所提呈的法案及動議屬於“私人”法案或動議,並非下議院需要優先處理的事務。

倘若“新”政府或依斯邁沙比利本人提呈“信任首相動議”,應屬於優先處理的事務,沒有理由受到阻撓。

下議院復會須優先處理政府事務

值得關注的是,反對黨陣營尤其是希盟屆時會否支持“信任首相動議”,國會反對黨領袖兼人民公正黨主席安華曾表明,倘若“新”政府和反對黨保持友好的合作關係,而依斯邁沙比利的施政以民為本,並推出有效的抗疫策略,那麼希盟將不會在國會對首相所提呈的信任動議諸多刁難和攪局。

一項有待證實的消息透露,依斯邁沙比利於上月25日與希盟主要領導人會面,並初步達成朝野跨黨派合作的協議時曾告知對方,他將交由內閣決定是否接納反對黨所提出支持“信任首相動議”的獻議。

反對黨方面認為,支持“信任首相動議”的獻議對依斯邁沙比利有利,因為他只獲得114名國會議員的支持,其執政仍處於劣勢,確須與多方協商,以爭取更多支持以穩住其相位。

據了解,希盟準備與依斯邁沙比利達成“信任與供應動議”(CSA),但前提是對方接納前首相慕尤丁所提出的“7項改革獻議”。

但消息透露,希盟至今仍未對“信任首相動議”的立場作出定奪。

倘若“新”政府遵旨在這次下議院會期提呈“信任首相動議”,其焦點將在於:其一、依斯邁沙比利會否親自提呈“信任動議”;其二、會否由任何一位內閣成員提呈“信任動議”;其三、執政陣營後座議員會否個別或集體對新任首相提呈“信任動議”;其四、反對黨國會議員會否個別或集體對新任首相提呈“信任動議”。

總而言之,依斯邁沙比利只有在國會的“信任動議”過關,才可穩住其相位,不會受到挑戰。

(光明日報/評論.作者:劉漢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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