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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欺詐科技園案】違反租約17年 黎智英判監5年9月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向科技員租地設蘋果大樓期間,涉讓一間管理其家族事務的顧問公司在大樓內設辦公室,但未有申報,黎及壹傳媒的前行政總裁,早前被裁定欺詐罪成,案件周六在區域法院判刑,法官陳廣池判壹傳媒前行政總監黃偉強入獄21個月,黎智英則被判監5年9個月,另罰款200萬港幣,須在3個月內繳付,否則加監一年。黎另被取消擔任董事資格8年,即8年內不得擔任公司管理層。

法官陳廣池判刑時列出本案的加刑因素,指黎智英違反租約橫跨17年,力高從中獲得的無形得益難以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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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又指,黎利用媒體機構保護傘行事,並指被告並非一人行事,而是有組織和計劃,承租人多年未有將力高放在大樓的水牌中。科技園每六個月在公司職員引領下到大樓巡查一次,期間未有人告知科技園力高的存在,科技園亦未能發現事件。

被告黎智英和黃偉強分別被裁定兩項及一項欺詐罪成,被指於1998至2020年間向科技園隱瞞違契使用涉案處所,意圖詐騙科技園,導致蘋果日報印刷及或力高顧問獲利,或令科技園蒙受不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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