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檳海隧案】 首證人:林冠英凌晨2時到家 談機密時支開我與母親

(吉隆坡13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今日在吉隆坡地庭開審,首名控方證人拿督吉丹嘉麗供稱,林冠英曾在商人拿督扎魯的陪同下,在凌晨大約2時左右,到訪其住家和丈夫拿督斯里卡納拉嘉商討機密事務。
35歲的吉丹嘉麗是一名藝人。她在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的引導下供證時,確認多張照片。
她也證實有關的照片是於2017年8月份攝於其住家,照片中的人物包括了林冠英、丈夫卡納拉嘉,母親瑪哈蒂以及她自己。
在旺沙哈魯丁向吉丹嘉麗出示了大約其中5張照片後,辯方律師哥賓星提出反對,指控方向證人提出的問題,與本案無關。
“這些照片和控狀有什麼關聯?這不是證據。”
對此,旺沙哈魯丁請辯方律師保持耐心,並繼續讓吉丹嘉麗確認照片。
吉丹嘉麗確認多張照片中的人物以及拍攝地點。針對有關的照片,旺沙哈魯丁向吉丹嘉麗提出的問題主要圍繞在照片拍攝地點,以及照片中的人物是否穿襪子或鞋子。
對此,哥賓星再次提出反對。
“(控方)問(照片中的人物)是否有穿襪子。。。這是重大的案件,不是玩玩下。”
針對哥賓星提出的反對,旺沙哈魯丁問前者,援引什麼條文提出反對?
哥賓星回應指,這是法律系一年級學生就知道的,即提問要和案件有關。
“主控官不知道基本的法律,(提出的)問題圍繞在有沒有穿襪子。”
旺沙哈魯丁隨後讓吉丹嘉麗宣讀證詞。
吉丹嘉麗宣讀證詞時指出,林冠英曾到訪其住家,她知道林冠英是檳州首長,也是一名著名的政治人物。
她說,當時她在睡覺,被其丈夫卡納拉嘉叫醒,因為有訪客。
“我也叫醒母親瑪哈蒂,在準備好後,我就和母親下樓會見林冠英。我丈夫將我介紹給林冠英認識。”
她說,當時是大約淩晨2時左右,一同到訪的還包括商人拿督紮魯,此前她已認識後者,因為後者曾到訪和丈夫處理事務。
她指出,當時拿督紮魯使用手機,在住家為現場的人士,即林冠英、丈夫卡納拉嘉、母親瑪哈蒂及她本身,拍了合照。
“拿督紮魯隨後把照片發給我丈夫收藏,我記得拿督紮魯當時拍了大約六七張照片。”
她說,在拍了照片之後,其丈夫要求她和母親先離開,因為需要和林冠英及拿督紮魯商討機密事務。
“我隨後就和母親返回房間繼續睡覺。”
“據我所記得,林冠英只來過我家一次。紮魯則曾來過數次,與我丈夫一起商討商業事務。”
她強調,她並沒邀請林冠英來家里,因為本身不是林冠英的支持者,與對方合照也是因為丈夫請她與林冠英合照作為紀念而已。
她在接受旺沙哈魯丁的盤問時,證實控方較早前向她出示的照片,就是其書面證詞中所提及的照片。
跟政治人物合照平常
此外,吉丹嘉麗在接受哥賓星的交叉盤問時,認同後者的主張,即和政治人物會面時,一同拍照是平常的事。
她也供稱,其丈夫認識很多政治人物,也有政治人物曾到訪其住家,因此政治人物到訪並非特殊事宜。
林冠英在此案中面對四項控狀。拿督紮魯也是本案的關鍵證人。
根據第一項修改控狀,林冠英在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利用職權向商人拿督紮魯所擁有的公司索賄330萬令吉,以協助獲得總值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檳州海底隧道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約。他被指於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間,在檳城光大的檳州首長辦公室犯下上述罪行。
第二項修改控狀指出,林冠英被控在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向紮魯要求其日後盈利的10%,作為協助該公司獲得相同工程合約的酬勞。 他被指於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犯下上述罪行。
林冠英也面對兩項控狀,指他致使兩塊總值近2億零880萬令吉的檳州政府土地,脫售給海底隧道發展商,抵觸刑事法典第403條文。
他被指於2015年2月17日和2017年3月22日,在位於光大21樓的檳州土地及礦務局辦公室,犯下上述兩項罪行。
第二證人否認控狀有惡意
另一方面,針對哥賓星主張林冠英在此案中所面對的控狀存在惡意,此案第二名控方證人反貪會調查官沙頓否認這主張。
沙頓供證時講述了他對一部索尼Xperia型號的手機所進行的數據分析,該手機存有林冠英和卡納拉嘉的合照。
他說,他是在今年初對該部手機進行鑒證分析。林冠英是在去年被提控。
此案將於明早續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