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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州議會】山達拉祖:不准逼買配套 高價售可負擔房屬犯罪

(檳城22日訊)檳州房屋及環境事務行政議員拿督斯里山達拉祖指出,州內可負擔房屋設有頂價,若強逼購屋者簽購配套屬刑事罪,購屋者可報警處理。

他今日在檳州議會總結時說,發展商必須根據檳州房屋局獻議書的售價,出售可負擔房屋予購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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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強迫購屋者購買配套,或以更高價格出售可負擔房屋,除非購屋者有意向發展商購買額外停車位或其他配套。”

他說,購屋者若遇到上述問題,可向檳州房屋局或警局投報。

檳榔東海州議員布卡里促請檳州政府勿批准面積小於700平方呎的房屋計劃時,檳州首席部長曹觀友起身補充,州政府的可負擔房屋面積至少有700平方呎,希望民眾不要混淆, 因為類似小型家庭辦公室(SoHo)等擁有商業地契的房產,面積是不受限的,既可以少於700平方呎,也可能大過2000平方呎。

闡明須建30%廉價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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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議員要求州政府加以管制,以確保發展商興建廉價屋,掌管地方政府事務的行政議員方美錸則說,目前的條例已闡明發展商必須興建30%廉價屋。

“若發展商計劃興建2棟房屋,第1棟必須先建廉價屋,否則將無法取得完工及合格證書(CCC),就算發展商堅持要挪後興建廉價屋計劃,也必須取得銀行信用保證書, 以確保發展商之後信守承諾興建廉價屋。”

此外,為管制將廉價屋轉租第三者或外勞的問題,山達拉祖指出,由地方政府、人力資源局及各機構組成的特別小組正探討此事,州政府也在研究是否需在買賣合約內設限,以避免上述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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