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城6日訊)檳州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佳日星說,州政府已要求相關單位進行審查、修改或制定法律,以解決廉價或中廉價屋子出租給第三方的問題。
他說,現有的屋業發展(控制及執照)118條文下的法令,只是規定廉價或中廉價屋必須由業主自住,因此執法當局無法對付第三方(本地或外籍勞工)租戶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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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為防止業主將相關單位出租給第三方,早前有人提議把118法令中的G和H買賣協議條例修正,以讓當局擁有權限對付第二方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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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檳城6日訊)檳州地方政府委員會主席佳日星說,州政府已要求相關單位進行審查、修改或制定法律,以解決廉價或中廉價屋子出租給第三方的問題。
他說,現有的屋業發展(控制及執照)118條文下的法令,只是規定廉價或中廉價屋必須由業主自住,因此執法當局無法對付第三方(本地或外籍勞工)租戶採取行動。
他指出,為防止業主將相關單位出租給第三方,早前有人提議把118法令中的G和H買賣協議條例修正,以讓當局擁有權限對付第二方租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