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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祖強被控性侵案續審】證人:載祖強夫婦返家 期間全程沒見到女傭

(怡保17日訊)端洛區州議員楊祖強被控性侵女傭案件續審,第22名證人李揚威供證,他在案發當天晚上8時30分駕駛豐田Alphard休旅車載著楊祖強夫婦回到美魯住家,然後在屋後交談,待抵達本身家門已是約9時20分,期間全程沒有見到女傭。

李揚威(39歲)為發展商董事,他同意辯護律師拿督拉澤巴星所言,楊祖強當時還是穿著從吉隆坡回來的黑T恤和黑長褲;同時,其住家距離案發地點約20分鐘車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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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也同意拉澤巴星的觀點,即當天是星期天,從吉隆坡的回程,大道上車輛不多。

他回答副檢察司莫哈末菲迪里的問題提到,案發地點到住家約20分鐘只是預計時間;他也確認了他於案發當天早上8時駕駛一部豐田Alphard休旅車前往和離開案發地點。

另一方面,第21名證人為案發住宅區保安主管姆魯加耶向拉澤巴星確認案發隔日中午1時23分的保安亭閉路電視拍下,一名女子走到保安亭和保安員交談再獲得放行離開住宅區的畫面,以及保安員沒有記錄她的資料。

他坦承,閉路電視解讀器比實際時間快10分鐘是時任九洞警局局長拉昔迪到來,再比對本身手機時間發現;警方是直接向他獲取錄影畫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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姆魯加耶當時任職了10個月,負責住宅區保安、有關水電和市政廳的事務,並在案發的月底基於不滿管理層和壓力太大離職。

他也向另一名辯護律師沙林承認,沒有閉路電視鏡頭拍攝查案發住家和路段,也沒有畫面鑒定女傭或家人從家里出來,警方也沒有拿走訪客記錄簿調查。

關於楊祖強作為行政議員,是否許多人拜訪問題,他回應,居民需要通行卡進出,外人就要記錄資料了;他也同意,住在當地的居民是可以過去案發住家的。

至於閉路電視解讀器方面,警方是在保安室起獲,他當時也在場。

他同時向副檢察司莫哈末菲迪里確認警方帶走的閉路電視解讀器、充電器、各拍攝位置的畫面和時間、畫面沒有經過更改。

承審此案的怡保第一高庭法官為拿督阿都華合,他擇定9月27日和28日續審。

根據控狀內容,楊祖強被控於2019年7月7日晚上8時15分到9時15分在美魯拉也鎮住家樓上房間強姦一名外籍女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罪成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監禁20年和鞭笞。

在休庭後,楊祖強(右)連同辯護律師離開法庭,左起是沙林、文冬區州議員西華蘇巴馬廉、拉澤巴星和潘潤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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