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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祖強控性侵】 床上發現疑是精液痕跡 證人:不認同舊痕跡

(怡保13日訊)端洛州議員楊祖強被控性侵女傭案件續審,作為第14證人的霹靂州警察總部鑑證組現場調查官西門警長於今天在庭上供證時告訴法官說,警方是由事主帶到案發的房間查案,同時在床上和地面發現疑是精液的痕跡,床褥也留下毛發。

他上午在庭上回應辯方律師拿督拉澤巴星盤問提到,事主領著警方到案發房間,內部有一張據稱是案發的睡床,以及幾處疑是精液的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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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雖然床褥上有毛發,但2個枕頭並無留下精液遺跡。不過,雖然他同意乾布一年未清洗,精液仍殘留在表面的說法,但控方基於證人並非科學家,就這個問題提出反對。

西門在供證時也說,在床上和地面發現疑是精液的痕跡,而且可以通過多重波長燈(Polilight)燈光分辨精液、尿液、唾液和血液;至於懷疑是精液和血液的痕跡,將在完成標志後,送去化驗局鑑定;可是,他不認同床單上留下的精液是舊痕跡的說詞。

鑑證組案發38小時後才到場

同時,他也糾正辯護律師拉澤巴星現場發現3條毛發的說法,西門指在床褥上總共是發現4條毛發,於是割下床單和床褥部位,兩者檢驗起來才不會出現差異,但強調並不是撕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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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也帶走事主在案發過後用來清理沾有精液地面的拖把,以交給化學局分析脫氧核糖核酸(DNA)和精液;拖把是掛在屋子後門,盡管經過清洗,依然可以驗出40%至50%的精液,而且精液比茶和尿液更具黏性。

關於在現場起獲的4件服飾,西門聲言,他只是協助調查警官包起來,但不曉得從甚麼地方收集所得,調查警官當時沒有跟他在一起;在拍下服飾作為證物的照片過程,他也不在場。

西門也認同,鑑證組是遲至案發38小時,以及事主投報22小時過後才抵達現場。

另外,他在回答另一名辯護律師沙林的盤問時指出,他是在在匯報中,得知搜證的是被告身在外地念書的孩子房間。

當副檢察司阿茲琳娜詢問為何拖把不用多重波長燈鑑定時,西門解釋,原因在於拖把己被沖洗,以及讓它完整地送到化驗局;使用藍和紫色的多重波長燈,有助確認案發現場留下的痕跡,以及是不是精液。

根據控狀內容,楊祖強被控於2019年7月7日晚上8時15分到9時15分在美魯拉也鎮住家樓上房間強奸一名外籍女子,觸犯刑事法典第376(1)條文,罪成最高刑罰可以被判處監禁20年和鞭笞。

另一方面,怡保高庭於今天下午傳召第15名證人,也是案中其中一名受保護證人,在沒有公開方式下提供證詞,由控方提問,這名證人明天也會繼續供證與接受辯方盤問,因此媒體也不允許采訪證人供證的聆訊過程。

負責此案的副檢察司阿茲琳娜於下午在庭外受媒體詢問時,證實今天下午是其中一名受保護證人(第15名證人)作供,但無法透露供證內容,並會在明早10時繼續。

辯護律師沙林說,受保護中的首個證人順利接受控方供證,明天將接受辯方律師盤問。

承審此案的高庭法官為拿督阿都華合於6月24日裁定,2名受保護證人是以不公開方式在庭上證詞,只有法官可以看到2人,他倆的身份須得到保護,並強調任何人都不可以公佈證人的名字、地址、照片或口供等可以暴露身份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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