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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祖強控性侵】 告知使館案發後即離開 仲介:接不到女傭

(怡保12日訊)端洛區州議員楊祖強被控性侵女傭案的證人披露,女傭在告知印尼駐馬大使館稱她被性侵後,翌日已離開楊祖強的家,女傭公司的人上門欲把她接回也撲了個空。

控方第12證人,即大馬WPI中介有限公司的司機陳家強(譯名)今日在庭上供證時指出,他在2019年7月8日約下午2時15分收到公司電話,請他到楊祖強的家把女傭帶回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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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也載了一名名為麗娜的柬埔寨女子一同前往;抵達時,大門關著,他致電僱主後,1名華裔女子走出來,告知女傭已經逃跑(lari)了。

他說,當下他感到吃驚,這名僱主就邀請麗娜進屋商討,他也一同進去,看到1名華裔男子坐在吃飯桌旁,他則坐在沙發,麗娜和女僱主則在客廳討論。

他指出,約半小時後,麗娜就拿著女傭的包包出來,他便把她載回公司,麗娜隨後把包包交給公司董事洪念世(譯名)。

楊祖強被控性侵女傭案今日在怡保高庭續審,由於女傭已被列為受保護證人,今日沒有出庭,因此在涉及她的認人程序時,控方出示她的護照照片,讓證人指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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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第11證人,即大馬WPI中介有限公司的市場人員曹佩珊(譯名)供證時指出,2019年7月8日早上約11時10分,她的同事希爾薇亞指公司接獲印尼大使館來電,指女傭向他們稱自己被僱主強姦;她聯絡洪念世,後者要她聯絡僱主。

她說,她致電楊祖強太太,後者告知女傭不在家,她表示公司會派人上門,同時洪念世也指示她派人到僱主家;她派了公司司機陳家強(譯名)和職員上門。

“我被告知,當公司職員抵達時,女傭不在家,僱主就把她的東西,包括一個裝有她衣服的包包,還有一本記事本交給我們。”

她也披露,她在公司是負責處理僱主聘請女傭事務;2019年1月5日,一名自稱是楊祖強太太的女人聯絡她,表示需要印尼籍女傭,她便把案中女傭的資料發給楊祖強太太,後者同意聘用,並繳付4850令吉訂金。

她說,公司隨後處理女傭的簽證等事宜,並在5月7日,把抵達吉隆坡國際機場的女傭接到怡保;5月8日,楊祖強太太就來公司把女傭帶回家。

她在辯方證人沙林盤問時也披露,公司一般上都沒有向女傭提供公司號碼以便在有問題時可致電,根據一般情況,若有問題比方女傭不工作,僱主會聯絡公司。

沙林問,若女傭面對不獲薪資等問題,是否會聯絡公司,曹佩珊指出,根據經驗,女傭一般都會聯絡大使館,大使館會再聯絡中介公司。

她也指出,一般上當他們把女傭交給僱主時,會在僱主面前給予“輔導”,吩咐女傭好好工作、不要偷懶、不要逃跑諸如此類。

她也表示,在此案件發生前,楊祖強太太曾經聯絡她,問女傭的體檢有沒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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