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好先生的12巴仙股權一旦轉移至老爺子名下,U公司便只剩下兩名股東,雖符合1965年的公司法令和公司章程條規,但卻不能舉行至少有兩名個人股東列席的週年或特別股東大會,因為根據老爺子所說,手持44巴仙股份的CL已不能“做任何事”,包括簽署股東議案,而他也不曾簽過任何可代他行事的委託狀。
這等於U公司已陷入動彈不得之境,大大影響其正常操作,這可如何是好?
不怕不怕,這個盡忠職守的OL兼公司秘書,立即便想到來自教科書的解除疑難雜症方法。此便是向老爺子提議,從他自己的股權中釋出一股給他的寶貝兒子RM,如此一來,兩父子便可同心協力簽定任何普通股東議案,除了需要至少四分之三股東同意的特別議案。
如此倒也平靜無事地過了三年。每年收到U公司年報的CL那方,竟然無人察覺老爺子的股權有變,無端端增加了七萬股,埋下後來因此舉而官司連場的憾事。
然後老爺子在2004年的春節期間返港度假,順便去探望臥病的兄長。幾天後他一回來,便令我準備發新股,以提高U公司繳足資本至兩百萬股。
老主席從不詰問
但是問題來了。這個一輩子只會讀死書、死讀書的乖乖牌OL兼公司秘書便問他:“這是個rights issue(供股),所有現存股東都需要按照他們的持股巴仙率認購新股,不只CL獲得認購權,連只有一股的RM也要同等對待,雖然他只能認買一股。”
“不必!”老爺子顯得不甚耐煩地揮揮手:“一百四十萬新股全部歸我名下,連RM的什麼一股也免了。”
然後他靜默了兩三秒,嚴肅地說:“CL已經昏迷,怎樣去招他認購新股?不必管他那邊!”
雖然不合法,當日懾於一言堂威權的愚忠OL竟也乖乖照辦,藉口是U公司由於繳足股份太低,向銀行申請融資便利有困難,雖然這也是事實。
蓋因營業額每年超過兩千萬的U公司,需要在每次進口從美國海運過來的原料時,都得發出數額超出百萬的信用狀,再加上給客戶的賬期,當時區區兩百萬的銀行便利實在捉襟見肘,不足以公司營運。
原本年賺百萬而卅多年來又不曾付過分毫股息的U公司,應該水源充足現金大把,根本無需依靠銀行提供流動資金方面的便利。
但向來開新公司一如上街市採購的老爺子,單只OL一人便為他開了16家2令吉公司,而這些有大有小的老爺子一人話事的公司,所有營運資金都是向油水充足的總公司、F公司以及U公司挪用。
只是不知素聞長袖善舞的老主席為何從不詰問,因為這些一大串的老爺子公司,他連邊都沾不上。
OL的疑問終於在2012年底獲得解答。解惑人是曾任香港英資銀行董事的小閨秀費麗妲:“其實我阿爸向來知道我阿叔偷食,不過佢唔想鬧大,搞到冇晒手足之情,所以先至一直都忍住冇出聲。”
(光明日報/副刊專欄‧作者:梅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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