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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花觀】信託

一聽到若輸了官司有可能會被判破產,讓本來已憂心忡忡的苦命前OL,即刻變得手足無措,信心盡失地急問眼前氣定神閒的趙狀:“可能會被判破產?為什麼一單並不牽涉到我個人利益的民事官司會這麼嚴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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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狀輕鬆地笑着解惑:“那是指最壞的情況。我們還不知道誰是主審的法官,也不知法官會根據什麼下判,無法預測結果。”

原來什麼法律不外是人情全部都是假的,只要有錢,就可告人告到破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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見到我一臉惶恐,趙狀此時提出一個意想不到的建議:“通常遇到這種難以預知判決的民事訴訟案,我會提議被告一方儘量將財產轉移去信託戶口,因為破產令不會涵蓋私人信託,就可大幅度保護到個人財產。”

然後他問:“你現在有成立私人信託戶口嗎?”

一介黎民工作幾十年,死慳死抵所存下來的一丁點股票和房產,說什麼成立信託,豈不笑壞那名曾向老爺子提呈超過兩三億信託基金草擬書的信託公司經理?

一臉茫然的前OL弱弱地回應:“沒有喎,我們這些微小的打工仔,也可以成立私人信託麼?”

“誰都可以成立私人信託,無論財產有多少。不過,只有現金才可注入戶口,房產、股票、定期存款那些,都要轉換成現金。”

吓,這樣又和我想像中的信託基金大有距離。那些什麼家族成立的信託基金,不是也包含上市股票和房地產的麼?

此時越聽越憂慮的前OL為難地說:“我的現金很少,股票也並非很多,要賣出不是問題。主要的財產只是物業,那些都要換成現金啊?”

判入窮籍如廢武功

“一定要。不然你輸了官司需賠大筆賠償金,而你又沒足夠現金賠償對方的話,他就可以向法庭申請讓你破產,將你所有的房地產拍賣,拍賣所得將用作賠償,如有剩餘才歸你。如果連那個也不夠賠,就可能判你入窮籍。”

當日孤立無援的前OL邊聽邊頭皮發緊,想起學生時代從教科書所得來的破產知識:除了維持最基本的衣食費用,破產人不能擁有銀行戶口、汽車、股票、物業,其他金銀珠寶等等。即使已脫離窮籍,五年內也不可擔任公司董事,連開個銀行戶口也不行。

對於一個生活於城市的現代人來說,一旦判入窮籍便等於武功盡廢,與一名再也不能舞刀弄劍的俠客無異。

智者說“人無遠慮,必有近憂”,以為自己僅是名與世無爭黎民的前OL,想到眼前的災難,也不知是否從前的自己太過不懂人生規劃,現在被財雄勢大的前老闆告到上門,才心慌意亂的想要保護親人和自己。

可是時間已無多,這可如何是好?於是我對趙狀說:“我的股票不多,售出不是問題。可是房產買賣即使找到買家,從簽約到收完全部款項,不會少過四五個月甚至半年,想要撥入信託也快不得,我該怎麼做才好?”

(光明日報/副刊專欄‧作者:梅淑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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