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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立迎誹謗賴彩雲判賠200萬】 法官:非扼殺言論自由 “判決阻無根據言論”

(吉隆坡21日訊)行動黨甲洞區國會議員林立迎在滿星雲集團及其創辦人拿督斯里賴彩雲誹謗訴訟中被判賠償200萬令吉,承審高庭認為,有關判決旨在阻止未來有人做出毫無根據的言論,並非為了扼殺言論和表達自由。

高庭法官阿克塔達西在週二發出的判詞中說:“(其判決本意是)不鼓勵任何人,尤其在社交媒體廣泛使用的時代,做出未經證實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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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說,阻嚇作用是有必要的,因為法庭充斥著涉及各社會階層的誹謗案件。

“‘法庭見’一詞似乎已成為一種時髦聲明,而不是令人害怕的事情。”

法官說,林立迎的行為看似一名“自發組織的判官”(vigilante),不惜代價決心迫使當局採取行動對付賴彩雲和其公司。

應讓當局調查非施壓採取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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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也說,在2017年中國人報案稱被賴彩雲和滿星雲欺騙的時候,賴彩雲或是滿星雲並沒被控欺詐或進行任何龐氏騙局。

“答辯方(林立迎)應該止步在該處,讓當局進行調查,而不是向當局施壓,要求對起訴方採取行動。

“法庭確信,19名與起訴人一起投資的中國人,有足夠的智慧對她採取行動,無需答辯方的協助。”

林立迎目前入稟法庭申請要求暫緩高庭的判決;法庭已擇定5月22日聆審這項暫緩執行判決的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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