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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起訴盧界燊誹謗案】公職不得起訴媒體判詞先例 盧界燊擬入稟申請撤訟

(檳城29日訊)有了先例,檳州民政黨青年團代團長盧界燊說,他也將與其代表律師商討,盡快入稟法庭申請撤銷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就太子道土地交易課題對他作出的3項誹謗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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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界燊是因在去年5月29日就太子道地段交易課題召開記者會,之後便被時任檳州首長林冠英起訴誹謗。法庭擇定“林冠英起訴盧界燊誹謗案”在下月27日過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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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界燊今日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重申,他一直站在監督政府,捍衛人民權益和知情權的立場,以數據和資料為基礎的情況下,向林冠英及州政府提出有關太子道地段交易的疑問。

 

“身為時任首長的林冠英自然有責任向人民解釋,有關太子道地段交易,這單涉及人民利益的種種疑問。我不認為自己之前召開的記者會含誹謗成份,我因此將與代表律師商討,盡快入稟法庭申請撤銷訴訟。”

 

被詢及檳城高庭今早以林冠英不能以公職人員身份提出訴訟為由,批准因發表木蔻山課題言論而被林冠英起訴誹謗的檳州國陣前主席鄧章耀的撤銷申請,會否也提高其申請撤銷起訴的信心,盧界燊說,一切交由法庭裁定。

 

另外,法庭在2016年也曾裁定時任彭亨州務大臣拿督斯里安南耶谷,不得以公職身份起訴媒體,宣判撤銷他起訴《馬來西亞前鋒報》誹謗的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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