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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被控貪污】 媒體一度被拒入庭

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涉嫌向女商彭麗君以低價購屋案今日開審,吸引大批媒體到了報道,但大批媒體因不在當局所謂的“名單”內,一度被拒入庭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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許多紙媒上午7時提早到法庭,就為了排隊等取媒體證入庭聽審,但在有關當局名單內,6家華文報全無,其他主要語文報如《星報》、《馬來西亞前鋒報》等一樣沒在名單內。

一名法庭官員於上午7時45分就在櫃檯說,他們是根據警方所提供的名單來發出媒體證讓媒體入內採訪。有關名單中大部分皆是電視台,包括第三電視及ASTRO AWANI等,有些紙媒則有兩個記者報名,如馬新社及新海峽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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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媒體多次要求,法庭官員表示媒體可聯絡警方。不過,當記者聯絡了東北縣警區主任,對方卻說這是法庭事務,無關警方,請自行與法庭協調。

後來,媒體就排在公眾的隊伍,依然無法進入庭內。幾經交涉,所有正式媒體在上午9時許陸續獲發法庭媒體證,獲准進入廳內聽審。

往後限20媒體入庭

檳城高庭今日通過警方發文告表示,往後檳首長林冠英低價購屋案審訊期間,庭方只保留20個席位給媒體。

庭主扎哈拉要求各語言媒體包括報章或新聞社或網絡媒體自行協商。

如果媒體無法取得共識,那法庭只能採取“先到先得”的方式,讓20名媒體入庭。

文告說,高庭女注冊官就今早發生的媒體被拒入內聽審一事向扎哈拉反映,扎哈拉較後發文告要求媒體互相協商,只派一名代表入庭聽審,在商討後將20人名單交給庭方,通行證就只發給名單內的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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