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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被控貪污】證人不知買賣合約內容

控方首位證人慕興阿都拉提菲供證時承認,自己不懂林冠英與彭麗君之間的房屋買賣合約內容,也不知道有關屋價,但他不同意辯方律師指他不懂有關屋價的合理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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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歲的他指出,自己是一名臉書行銷員,平日負責做廣告宣傳工作。

他說,透過第三電視台看到當時國會辯論的片段,看到巫統打昔汝咯區國會議員拿督賽布丁當時提及林冠英在2015年以低價購屋事件,之後也在一些社交群組看到有關短片,而在2016年3月18日上午10時30分,到檳州反貪污局投報有關檳州首長林冠英低價購豪宅的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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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自己是基於尊重檳州首長,希望還後者一個清白,才作出有關投報,之後庭上播放有關國會辯論的短片。

不過,林冠英代表律師哥賓星指出,慕興的報案書上指林冠英是在2008年買下有關屋子,這與國會辯論短片中賽布丁提及的年份2015年有出入,詢問他從何得到這些資料。

慕興指已不記得,一會又指是在部落格,但也忘了是哪個部落格。

被詢及時,他否認自己是名部落客,但有常在社交媒體上帖文,並會寫上主題標籤為“#kamigengnajib”。

他否認自己是親向國陣的支持者,承認本身是支持首相及聯邦政府,但並非親國陣,並表示自己並沒有任何政治意圖。

第一證人供證之後,在上午時段控方共傳召了另6名公務員上庭供證。

證人離開被喝倒彩

第一證人即臉書粉絲專業管理人慕興阿都拉提菲約11時供證結束後,由3名西裝漢護送下離開法庭,慕興阿都拉提菲全程不發一言,低著頭上車後開車離開。

場外的支持者見慕興阿都拉提菲步出法庭後,紛紛喝倒彩,還高喊“檳州叛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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