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檳州首長林冠英与彭麗君購屋弊案的主控團強調,控方已掌握證据,證明林冠英与彭麗君在簽署房屋買賣合約時清楚知道屋价低于市价,同時將舉證前者在2009年起每個月以5000令吉租賃這棟產業,導致后者蒙受近50万令吉的虧損。
Advertisement
林冠英購屋弊案今日開審,主控官阿都拉昔副檢察司在開場陳詞時告訴法庭,控方將提呈的物證,顯示林冠英購下這棟產業所支付的印花稅高達12万2100令吉,意即在2015年9月8日,這個產業當時的估价為427万令吉。
立即注册 解锁全文
会员独享好文

檳州首長林冠英与彭麗君購屋弊案的主控團強調,控方已掌握證据,證明林冠英与彭麗君在簽署房屋買賣合約時清楚知道屋价低于市价,同時將舉證前者在2009年起每個月以5000令吉租賃這棟產業,導致后者蒙受近50万令吉的虧損。
林冠英購屋弊案今日開審,主控官阿都拉昔副檢察司在開場陳詞時告訴法庭,控方將提呈的物證,顯示林冠英購下這棟產業所支付的印花稅高達12万2100令吉,意即在2015年9月8日,這個產業當時的估价為427万令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