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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被控貪污】估價師:根據2008年市場 洋房值250萬

(檳城27日訊)檳州首席部長林冠英被控以低於市價向女商人彭麗君購買獨立洋房案今日續審,一名銀行前銷售經理在林冠英代表律師哥賓星盤問下,同意房屋買賣價格定在最初協議價的說法。另一名估價師則供證說,賓鴻路25號房屋在2008年市場估價250萬令吉,銀行拍賣價185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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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證人檳城花旗銀行前銷售經理林文勝(譯音)今日供證時證實,林冠英向該銀行申請210萬令吉的房屋貸款,購買賓鴻路25號洋房,而當時的購買價是28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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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首長夫人周玉清在2013年8月聯絡他諮詢貸款購屋之事。同年9月對方呈上填好的貸款表格,申請者為林冠英,欲申請房貸購買賓鴻路25號洋房,申請貸款數額是210萬令吉。

他說,當所有文件準備妥當後,林冠英在同年12月於光大簽署房屋供貸協議書(Perjanjian Pembiayaan Rumah),但買賣程序最後並沒有繼續。

銀行批75%貸款

“周玉清在2015年6月再次聯絡我,因2013年的合約已取消,因此林冠英需重新申請購屋貸款,當時該洋房的購買價是280萬令吉,銀行批准貸款房價的75%,即210萬令吉,每月攤還1萬6172令吉,為期15年。”

林冠英代表律師哥賓星詢及他是否在房屋買賣上很有經驗時,證人指是。

哥賓星指購屋與在巴剎買菜不同,不能現場完成交易買了就走,通常購屋的議價過程會在房屋買賣程序進行前完成,雙方達成協議後才正式簽約,簽約過程可能是3個月、6個月甚至1年,雖然期間房價可能有變動,但買賣價格還是定在最初的協議價。對此,證人表示同意。因哥賓星以需處理國會事務作出申請,法官拿督哈達麗雅將原訂周三至五審訊日取消,4月9日至12日續審。

雙方2013年已達協議

檳城亨利行估價部副經理楊平峰(譯音)為今日14名證人中的其中一人,他供證說,他於2008年接獲指示估價賓鴻路門牌25號的房屋,在考慮各項因素後,當時的合理市價為250萬令吉。

他說,他於2008年11月21日接到經理王嘉武(譯音)指示,前往視察及估價,以作為當時彭麗君向銀行申請貸款的“貸款保証用途”。

他說,他對有關房屋實地的考察,房屋的位置距離市區為4.2公里,附近有多項的基本設施,房屋面積為944平方公尺,即1萬161平方尺。

他說,他曾是亨利行有限公司估價部的副經理,估價產業方式是根據有關產業與周圍產業價格對比,即與附近產業交易額及及同樣價格的產業比較,并鑑定列出附近產業的交易額,以估價有關產業的價格。

他說,他綜合各種的因素,以及對最接近產業價格對比,有關估價的產業合理價格應在250萬令吉,拍賣價格為185萬令吉,火險賠償金為60萬令吉。

隨後休庭時,哥賓星向記者指出,雖然林冠英的洋房是在2015年簽約,但雙方在2013年已達成協議,因此房子的成交價應該根據最初達成的協議。

林冠英面對2項指控

林冠英面對的首控狀,原控狀指他身為一名公務員即檳州首長,修改後變成指他身為一名公共機構官員即檳州首長,而次控狀在日期上有所更改,原控狀日期為2015年7月28日,改為2015年10月21日,彭麗君面對的控狀日期也一樣修改為2015年10月21日。

修改後控狀如下,林冠英共面對2項指控,指他於2014年7月18日在光大28樓行動室,身為一名公共機構官員即檳州首長,利用本身職務在州規劃委員會上批准Magnificent Emblem公司申請西南區第436及437地段從農業地轉換為發展地,使其本身及妻子周玉清從中受賄賂,觸犯2009年反貪污委員會法令23條文,並可在24條文下被定罪。

此罪最高刑罰為坐牢20年,及罰款不少於賄款的5倍或最少1萬令吉,視何者為高。

次控狀指林冠英於2015年10月21日在賓鴻路25號洋房,身為檳州首長,在知道與彭麗君有公務關係下,仍為自己取得有價之物,即從彭麗君處以280萬令吉購得市價427萬令吉位於賓鴻路的房產,觸犯刑事法典165條文。

在控方14名證人完成供證後,因林冠英代表律師哥賓星以需處理國會事務作出申請,法官拿督哈達麗雅將原訂週三至五審訊日取消,4月9日至12日續審。

 

今日控方傳召14名證人供證,而哥賓星隨后在庭外指出,控方共有55證人,這兩天審訊共傳召了25名證人供證。

 

第二天審訊證人名單

1.林文勝(檳城花旗銀行前銷售經理)

2.鄭順炎(聯昌銀行土庫街分行前經理)

3.陳樹賢(大眾銀行漆木街銀行服務經理)

4.張寶發(檳城亨利行董事)

5.楊平峰(檳城亨利行估價部副經理)

6.胡月芳(Soon Decor Enterprise員工)

7.孫雷平(Soon Decor Enterprise 東主)

8.莊榮忠(裝修承包商)

9.林建春(Choon Huat電子服務電工)

10.林建邦(Choon Huat電子服務電工)

11.張素玲(檳城花旗銀行直銷支援)

12.黃明裕(馬銀行伊斯蘭銀行前副經理)

13.莫哈末莫達(大眾銀行銀行服務經理)

14.莫哈末蘇克力(檳州土地及礦物局註冊部副主任)

 

(人名皆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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