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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隧案】 林峰成:林冠英指示聯繫2人 BUCG有興趣簽MOU

(吉隆坡14日訊)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海底隧道案今日進入第二天審訊,也是檳州前行政議員拿督林峰成供證時說,在2011年1月26日的檳州行政會議後,檳州時任首席部長林冠英提供他北京城建集團(BUCG)2名代表的名字及電話號碼,要求他與對方聯繫,以討論海底隧道計劃。

73歲的林峰成是案中第三名控方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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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峰成在宣讀書面證詞時指出,在2011年1月26日的這場行政議會是由林冠英主持,在會議上,林冠英告知有一家私人公司正在研究在檳城建設海底隧道,以及建議和州政府簽署一項諒解備忘錄。

他說,在該會議上,州法律顧問被指示在諒解備忘錄被簽署之前,儘快研究有關諒解備忘錄草案,唯他不確定是誰草擬這份諒解備忘錄。

他說,在會議結束後,林冠英給他拿督扎魯和拿督李紫豪的電話號碼,這兩人是BUCG的代表。

“我也聯絡了扎魯和李紫豪。我聯絡扎魯的目的是討論三條主要大道和海底隧道的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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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他是在見了這兩人後,才認識他們。

他說,在2011年1月26日的會議後,他也要求檳島市政廳工程局主任拉占德蘭準備有關“兩岸三通一個檳城”計劃的工作紙。

指BUCG要求儘快簽備忘錄

林峰成說,在2011年3月16日的州行政會議,他說明了BUCG要求儘快簽署諒解備忘錄。

“州法律顧問將有關的諒解備忘錄交給我,我吩咐州政府秘書拿督法里占及來自BUCG的代表在2011年3月17日前來我的辦公室簽署諒解備忘錄。”

他說,有關的備忘錄是在他的辦公室簽署。

他接著確認一份誌期2011年3月17日的諒解備忘錄,這是檳州政府和BUCG簽署的諒解備忘錄。

“根據這份文件,在第一條款(合作的宗旨和領域)說明了雙方同意合作以解決檳州的交通擁堵問題。”

他說,根據文件的第三頁,有關的諒解備忘錄由州政府秘書拿督法里占代表檳州政府簽署,而他也作為檳州行政議員代表簽署了有關的諒解備忘錄,至於BUCG方面則是由扎魯所簽署。

他指出,在2011年4月4日的會議上,他要求BUCG就有關的建設計劃提供詳情。

他進一步供稱,在2011年4月27日的州行政會議,州首席部長告知將會和BUCG的主席在布城簽署第二份諒解備忘錄。

他確認一份志期2011年5月19日的文件,有關與BUCG公司所進行的討論會,地點在他的辦公室。

他證實檳島市政廳工程局主任拉占德蘭、阿茲萊、BUCG的代表拿督扎魯和拿督李紫豪出席了討論會。

他指出,在2011年5月19日進行的州行政會議,他在會議上告知,BUCG已經前來進行討論有關準備徵求建議書(RFP),州首席部長建議加速準備徵求建議書。

林峰成以第三名控方證人的身份,於週三出庭供證。

檳議會批准代表團訪華

林峰成也進一步供稱,根據2011年6月2日的州行政會議記錄,該會議批准州政府代表團對中國北京進行正式訪問的建議,訪問從2011年6月2日開始至6月8日。

針對這個訪問,他證實通過誌期2011年5月19日的信函,BUCG的總經理邀請首席部長以及州政府代表前往北京,有10個人參與此訪問代表團。

他供稱,所有的機票、住宿及膳食費用由州政府承擔。扎魯並非州政府的代表。

哥賓星曾接觸確診者 

另一方面,今日的審訊提早在下午2時45分左右結束,因為辯方律師哥賓星在3天前曾接觸冠病患者。

在今日午休後複庭時,也是蒲種區國會議員的哥賓星告訴承審法官阿祖拉,他剛被告知其中一名助理確診冠病。

他說,他在3天前到訪選區派發食物籃,當時曾前往該名助理的辦公室,但相處不超過5分鐘,當時也有戴口罩。

他指出,他已就此情況咨詢醫生,醫生告知只要兩人相處不超過5分鐘,加上有戴口罩,就不成問題。

對此,阿祖拉表示,基於如今的疫情,最好是採取預防措施,因此提早結束今日的審訊。

哥賓星表示,他會馬上前往進行檢測,在取得檢測報告後,就會通知法庭。

阿祖拉也說,若哥賓星檢測結果顯示沒確診,那麼案件則如常在明早續審。

第二份諒解備忘錄2011年4月28日簽署

此外,林峰成供稱,州政府和BUCG也在2011年4月28日,在布城簽署第二份諒解備忘錄,大馬首相、中國總理和林冠英都有出席此簽署儀式。

他說,第一份和第二份諒解備忘錄的內容並沒不同。

另一方面,他也供稱,檳州三條主要大道可行性研究費用為3126萬9325令吉,是通過轉讓檳州政府擁有的土地來支付。

他是在主控官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的引導下供證時,這麼指出。

他說,有關的費用是以Lot 702地段和Lot 713地段支付。

“這2個地段已經鑒定,是用於支付承包商已經完成的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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