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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隧案】“納吉林冠英各獲200萬” 扎魯堅稱糾正口供非撒謊

(吉隆坡23日訊)商人拿督扎魯供稱,他在2017年通過“中間人”卡納拉嘉,以分別將通過兌現支票的200萬令吉支付給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及200萬令吉儲蓄現金支付給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

林冠英涉及的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於今日進入第48天審訊。扎魯是第23名控方證人,也是此案的關鍵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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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項目中,中標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由BUCG(北京城建集團)和數家公司組成的財團,而扎魯當時以BUCG代表的身份,出席了與檳州政府就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召開的數場會議。

扎魯今日在接受辯方律師哥賓星的交叉盤問時供稱,他當時曾前往位於雪州的Eastin酒店兩次,前後共攜帶了400萬令吉。

扎鲁

曾被中間人騙19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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卡納拉嘉曾於2019年4月3日,因欺詐扎魯1900萬令吉,而被控上沙亞南法庭。其中一項控狀指他於2017年7月和8月左右,在雪州的Eastin酒店欺詐扎魯給他200萬令吉。

哥賓星今日向扎魯確認:“反貪會此前向你(扎魯)錄取的口供,你說當時兌現200萬令吉的支票交給卡納拉嘉。”

扎魯說,他當時被反貪會錄取口供時,僅提及卡納拉嘉。

他表示,他要糾正當時的口供,他當年前後共攜帶了400萬令吉,分別是兌現200萬令吉的支票給林冠英,以及200萬令吉的儲蓄現金給納吉。

他確認,在上述提及的沙亞南法庭案件中,卡納拉嘉面對的控狀中所提及的1900萬令吉,分別是涉及兩筆200萬令吉以及1500萬令吉。

哥賓星不同意扎魯的這個供證,並指他撒謊。哥賓星說,扎魯之前供證時聲稱,這筆200萬令吉是給商人卡納拉嘉。惟扎魯堅持自己的立場,並重申他之前已向反貪會糾正說,給卡納拉嘉的200萬令吉現金,這與給林冠英的200萬令吉支票是分開的。

哥賓星主張扎魯改變說法,是想將所有責任歸咎於林冠英,扎魯不同意這個說法。

賓星隨後告訴法庭,辯護團隊正在根據刑事程序法典第51條文提出申請,以獲取反貪會在2018年向扎魯錄取的供詞。

法官阿祖拉擇定明天聆審這項申請。

根據控狀,林冠英被控在2011年1月至2017年8月期間,在光大28樓的檳州首長辦公室,利用首長職位收取330萬令吉的賄賂,以協助發展商扎魯的公司獲得總值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建築工程合約。

第二項控狀指也是行動黨主席的林冠英,在2011年3月在吉隆坡一家酒店,向扎魯要求其日後盈利的10%,作為協助該公司獲得工程合約的酬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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