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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海底隧道案】向反貪會索控方證人供詞 法庭2日裁決辯方申請

(吉隆坡24日訊)法庭擇定11月2日裁決,是否批準檳州前首席部長林冠英涉及檳城海底隧道計劃案的辯方,要求取得控方證人向反貪會錄取供詞的副本申請。

承審法官阿祖拉今日在聆聽控辯雙方就該申請進行的口頭陳詞後,擇定上述日期作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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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取控方證人副本申請

此案今天已進入第49天審訊。辯方昨天向法庭提出申請,以取得反貪會此前就沙亞南法庭案件和本案,向控方第23名證人商人扎魯錄取口供的副本文件;扎魯也是本案的關鍵證人。

在檳城海底隧道計劃項目中,中標的Consortium Zenith BUCG私人有限公司(CZBUCG)是由BUCG(北京城建集團)和數家公司組成的財團,而扎魯當時以BUCG代表的身分,出席了與檳州政府就檳城海底隧道計劃召開的數場會議。

辯方律師哥賓星今天陳詞時說,扎魯的供詞出現矛盾,根據1950年證據法令第145條文和第155條文,辯方有權挑戰該名證人的可信度,進而對該名證人進行彈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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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方在取得供詞副本後才能了解哪一部分出現差異,然後交由法庭來決定證人供詞是否存在矛盾,是否需要進入彈劾程序。”

他指出,彈劾程序是為了讓證人解釋在法庭上的供詞與之前的口供不一致的原因。

他主張,該名證人供詞不是屬於官方機密法令下保護的文件,因此辯方有權獲得口供副本。

他也說,扎魯的供詞是關鍵的,不僅影響其當事人面對的第3和第4項控狀,也對所有控狀造成影響。

扎魯昨日接受哥賓星的交叉盤問時供稱,他當時曾前往Eastin酒店兩次,前後共攜帶了400萬令吉。有關供詞遭到哥賓星的質疑,因為根據扎魯此前的口供,後者在2017年8月,只去了Eastin酒店一次。

林冠英在本案中面對的其中兩項控狀分別指他在擔任檳州首長期間,向扎魯要求其日後盈利的10%,作為協助該公司獲得相同工程合約的酬勞;以及利用職權向扎魯所擁有的公司索賄330萬令吉,以協助獲得總值63億4138萬3702令吉的和主要道路工程合約。

不應沒查其他證人供詞下

以盤問內容挑戰扎魯

主控官拿督旺沙哈魯丁副檢察司則表示,辯方提出的申請是沒有依據的,證人作出已糾正反貪會口供的供詞,並不是進行彈劾程序的條件。

他主張,法庭不應在沒有查看其他證人供詞的情況下,包括控方此前傳召卡納拉嘉妻子在內的證人,就單看扎魯昨日在交叉盤問中供證的內容來挑戰扎魯的可信度。

他說,不解為何辯方要提出相關申請,因為辯方可以在交叉盤問中詢問證人作出什麼糾正,以及要求該名證人解釋糾正此前口供的原因。

“現階段辯方要求取得本案和沙亞南法庭案件的供詞還為時過早,(辯方)不能僅因扎魯昨日供稱已對口供作出糾正而提出申請,這完全沒有依據。”

扎魯昨日供稱,他要糾正當時的反貪會口供,他當年前後共攜帶了400萬令吉,分別是通過兌現支票的200萬令吉給林冠英,以及存放在保險箱的200萬令吉現金給前首相拿督斯里納吉。

沙亞南法庭案件是指爭議性商人卡納拉嘉於2019年4月3日,因欺詐扎魯1900萬令吉,而被控上沙亞南法庭的案件。卡納拉嘉面對的控狀包括,指他於2017年7月和8月期間,在Eastin酒店欺詐扎魯給他200萬令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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