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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冠英低價買屋無罪】 案情相似 我卻坐牢 基爾促前總檢長解釋

(吉隆坡5日訊)前雪蘭莪州大臣基爾說,他於11年前購買兩塊地皮及一棟洋房的案件與財政部長林冠英低價購屋案相似,他被控及罪成被判坐牢12個月,而林冠英案卻能撤銷,因此促請前總檢察長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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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在接受馬來報章《每日新聞》訪問時,認為時任檳州首長林冠英低價購屋案獲得撤銷,是正確的做法。

讚湯姆斯撤案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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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我來說,(現任總檢察長)湯米湯姆斯做了正確的決定,如果不能立案,就無需繼續下去。”

至於時任總檢察長丹斯里阿都干尼是否必須針對他的案件作出解釋,基爾聲稱,其案件的裁決當時引起諸多揣測,包括是否受到特定人士影響或含有政治議程,阿都干尼是應該解釋。

不過,阿都干尼在受詢時拒絕回應。

基爾於2007年被指濫用公務員職權,與妻子以350萬令吉購買市值650萬令吉的兩塊地皮及洋房。沙亞南高庭於2011年12月23日宣判基爾罪名成立,上訴庭於2013年5月30日宣布維持原判,雖然基爾上訴到聯邦法院,最終還是敗訴。

另外,另一名前檢察長丹斯里阿班迪說,湯米湯姆斯或許有不同的看法,他是有權力撤銷控狀。

“根據一般做法,如果已經傳召了這麼多證人,總檢察署很少會允許任何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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