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姑安南收賄案】 東姑安南否認政治獻金收據作假 “200萬對我只是零用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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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隆坡5日訊)前聯邦直轄區部長東姑安南否認,從巫統收據簿發出的200萬令吉政治獻金收據是假的。
他解釋,巫統聯邦直轄區通常會銷毀收據的副本,所以沒有相關交易的記錄。
他說,通常的做法是從巫統總部的收據簿中,取出收據的三份副本(正本和副本),因為涉及的資金與總部無關,但與各州有關時,巫統總部將受到審查。
沒被強制申報獻金
“通常我們會銷毀收據,因為我們不想存有記錄,以免落入別人手中。”
他今日在高庭回答副檢察司茱莉亞的問題時,也否認發給商人丹斯里蔡景康的2016年的收據日期是異常的,因為第一張收據的日期是2017年8月24日,因此,他不同意日期有異便代表蔡景康的收據是假的。
茱莉亞提出,東姑安南在2018年11月14日遭反貪會逮捕,11月16日馬上發出收據給蔡景康,暗示日期為2016年的收據是偽造的。
對此,東姑安南一概否認,強調自己沒有偽造文件。
他稱,蔡景康捐獻的200萬令吉政治獻金,是給巫統聯邦直轄區用於2016年6月在大港與江沙的補選費用。
他補充,未收到蔡景康的捐款之前,他動用自己的錢,補貼額外的選舉花費。
對於收取政治獻金,東姑安南認為,身為巫統聯邦直轄區主席,他可以向任何人徵求政治獻金,包括蔡景康,以及任何想捐獻的人。
他說,一般的政治捐獻都是有收據,因為這是為黨準備,而非個人,但有關戶口的捐款記錄,一般不記錄相關捐款。
他補充,他有將200萬令吉的捐款一事通知巫統最高理事會和時任主席拿督斯里納吉,但這些都與巫統總部無關。
他表示,他沒有申報或記錄自己所收到的政治獻金,因為沒有強制他這麼做。
“我從來沒有要求黨主席為我的選區政治活動提供資金,因為我找到了方法。”
“200萬對我只是零用錢”
東姑安南坦承,200萬令吉對他來說,好比零用錢。
他是回應茱莉亞問到“200萬令吉對你來說或許不值錢”時,這樣回應。
“也許不會,沒有價值……. 200萬令吉就好像我的零用錢。”
向3任首相申報豐厚財產
東姑安南表示,他已經向前首相敦馬哈迪表達保留3家公司的意願,因此,他並沒有違反政府成員禁止成為公司大股東的道德守則。
他強調,2001年他在馬哈迪的要求下進入內閣擔任首相署副部長,當時的他已經是成功商人,也申報擁有9億3800萬令吉的財產。
根據陳福泉透露,東姑安南確認在2001年、2006年、2013年及2016年通過4份財產申報書向3位時任首相披露自己在Tadmansori Holdings 有限公司擁有的股份額。
“Tadmansori Holdings 有限公司相信是東姑安南家族所擁有,根據大馬公司委員會(CCM)的記錄,其兄弟為該公司的股東。”
東姑安南指出,當初他已保留了Tadmansori Holdings有限公司、Hyundai 特許公司和另一家上市公司,其他公司已售賣,以確保自己是零負債。
他稱,他賣了Mutiara(Swisscom公司),即如今Digi的前身;他也曾擁有Telekom的股份,並公開或私下出售許多公司的股份,還保留經營許多業務的家族公司股份。
“如Sime Darby Hundai,我也賣了利息,擁有約15%的邊際股份。”
他說,他出售其他公司讓自己零負債,以便專心執行新的工作。
他認為,在這些買賣中,他損失不少,例如他以4億8000萬令吉售賣的Mutiara公司,如今的價值為50億令吉。
茱莉亞向東姑安南展示道德行為守則第2(iii)段的內容,身為大股東或持有公司控股權的政府成員必須出售股份,而東姑安南在2017年11月24日在政府任職時,仍是Tadmansori Holdings有限公司大股東,持有9999萬9996的股份,未能遵守相關守則,不過,東姑安南一口否認。
斥副檢察司損害形象
當茱莉亞要求東姑安南解釋證詞與指控沒有相關的原因時,雙方發生激烈爭辯。
東姑安南認為,茱莉亞在歧視他,對方在過去3個月與媒體的交談(相關資訊),損害了他的形象,對他不公平。
“我是首相署掌管法律的前部長,我知道你要通過問題引導我去哪裡。”
不過,茱莉亞提醒東姑安南,只需要回答“是”或“否”即可。
此外,東姑安南認為,總檢察署指控他在4年前從商人獲得200萬令吉的指控是不公平的。
“總檢察署撤銷了對前財長以低於市價購買一座洋房的貪污指控,為何還繼續提控我?”
茱莉亞回應,這個問題應該去問總檢察長,東姑安南認同地說:“是的,要問你的老闆,但是現在沒有總檢察長了,他剛辭職。”
法官莫哈末再尼決定在3月25日至27日繼續審訊,期望到時能進行案件總結。
東姑安南代表律師拿督陳福泉將在當天傳召3名證人供證。
東姑安南於1月17日在高庭承認,自己確實在大約4年前收取了商人丹斯里蔡景康的200萬令吉支票。他是於2016年6月14日收到支票,以支付2016年6月18日的雪州大港和霹靂江沙的補選競選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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