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玉葉姦殺案】終極判決絞刑 被告上訴敗訴

(布城25日訊)12年前轟動全國的北大畢業生朱玉葉遭奸殺案,聯邦法院五司今日一致駁回被告沙里爾的上訴,維持高庭原判,宣判被告謀殺罪成,須面對死刑。
聯邦法院五司以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勞勿斯為首,另四司是丹斯里哈山拉、丹斯里陳國華、丹斯里查哈拉及拿督阿里查杜。
勞勿斯指出,根據證人口供,法院與上訴庭持有相同意見,認為高庭將被告定罪的裁決是正確的。
他認為,根據本案的環境證據,獲得的唯一結論就是,被告是致死死者的人。
聞判無表情 妻抱頭痛哭
被告聞判後目無表情,只是被庭警帶走時不斷回頭看家人,相信是被告的妻子則抱頭痛哭。
被告代表律師安德魯較早在陳詞時表示,警方逮捕了21名嫌犯助查,控方在審訊期間卻未傳召一名重要證人出庭供證,即在俱樂部工作人員的主管,這名證人可以協助認人,以確保是否有任何員工在案發後潛逃。
他說,死者在案發當天約妹妹到俱樂部附近跑步,其實是和被告約好在該處“秘密會面”,繼而發生性行為。
不過,他的說法遭主控官哈雅蒂副檢察司強烈反對,強調當天是死者的妹妹約死者跑步。
安德魯指出,警方化學鑑證組也證明2人在車上發生性行為,但沒有證據顯示死者在車上被殺害。
哈雅蒂認為,死者身上只發現被告的脫氧核醣核酸(DNA)樣本,被告在案發後便潛逃到澳洲,直到2012年杪才返國,顯示被告做賊心虛。
上訴庭於2016年11月29日駁回被告的上訴,並維持高庭原判。
2013年6月25日,亞羅士打高庭指控方雖然證明死者身上的精液屬於被告,也發現第三者的DNA,而控方未能提出間接或直接證據,證明朱玉葉的死亡是由沙里爾造成,宣判被告表罪不成立,無罪釋放。
控方不滿判決提出上訴,上訴庭於2014年10月13日推翻高庭判決,諭令沙里爾必須回到高庭對謀殺指控答辯。
亞羅士打高庭在2015年8月9日宣判沙裡爾謀殺罪名成立,被判處死刑。
沙里爾被控於2006年1月14日下午5時30分至凌晨3時05分,在吉中雙溪大年青松嶺俱樂部附近一帶,謀殺當年26歲的朱玉葉,抵觸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在此條文下,一旦罪成,唯一的刑罰是死刑。
生日接獲消息 朱玉葉父感欣慰
今日也是朱玉葉父親朱亞壽的生日,聯邦法院維持被告死刑原判的消息,讓他感到欣慰。
朱亞壽今日下午3時在行動黨武拉必區州議員王國慧等人陪同下召開記者會。
朱亞壽說,他是接到王國慧的電話才知道此事。
朱亞壽也通過王國慧感謝所有人過去12年對於朱家的關懷,包括所有群眾、媒體以及政治人物的聲援和支持。
王國慧說,這是2018年收到的最好消息,今天這麼巧也是朱亞壽生日,希望一切能雨過天晴,朱家也能放下心頭巨石,重新過生活。
公正黨峇甲亞蘭州議員黃思敏說,今天對朱家是有意義的一天,正義等了12年終於得以伸張。
王國慧備蛋糕祝賀
王國慧今天也為朱亞壽準備了蛋糕慶祝61歲生日,這是朱亞壽這些年來首粒生日蛋糕。過去這些年,他生日都只吃麵線和紅雞蛋。
朱玉葉的死忌是1月31日,朱家將在當天前往二條石暹樾孝親閣拜祭,並告知這個好消息,以慰她在天之靈。
問及是否希望被告盡快被正法,朱亞壽說,他認為應該沒有那麼快執行,對方還可以向國家元首尋求寬赦。他表示有信心等到被告面對死刑的那一天。
新聞背景——跑步被擄遭姦殺棄屍
在雙溪大年任職食品工廠市場調查執行員的朱玉葉,2006年1月14日與妹妹到住家俱樂部休閑俱樂部跑步,惟兩人一前一後慢跑拉開距離讓朱玉葉不幸被擄走,短短9小時內慘遭姦殺後棄屍,香消玉殞。
根據剖驗報告顯示,朱玉葉曾遭人性侵和肛交,私處留有2名男子的精液,真正死因則是頭部和頸部的傷勢失血過多所致。
警方在事發隔天陸續逮捕19名男子調查及檢測脫氧醣核酸,但是全部因DNA結果與精液不符獲釋,案情陷入膠著。
警方在2009年3月1日逮捕一名巫裔拿督之子沙里爾協助調查,然而後者在第4天后潛逃至澳洲直至2012年1月7日重返大馬,一下機即被機場警方逮捕。
根據控狀顯示,沙里爾是被控於2006年1月14日下午5時30分至凌晨3時05分,在吉中雙溪大年青松嶺俱樂部附近一帶,謀殺當年26歲的朱玉葉,牴觸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此條文下唯一刑罰為死刑。
朱玉葉姦殺案審訊及重審演進表
2006年1月14日 朱玉葉遇害。
2006年1月15日 朱玉葉屍體在路旁被路人發現,證實被人先姦後殺。
2006年1月16日
至10月間 警方前後扣留19名男子助查,最後全獲釋放。
2009年3月1日 逮捕沙里爾協助調查,後者隨後逃往澳洲。
2012年1月7日 警方在吉隆坡機場逮捕沙里爾,並延扣14天。
2013年2月25日 朱玉葉遭姦殺案開審。
2013年6月25日 亞羅士打高庭基於“女死者私處存有第三者精液”的疑點,宣判沙里爾謀殺罪名不成立,當庭釋放。宣判後,朱父因情緒激動哭著要從高庭二樓跳下。
2014年10月14日 上訴庭推翻高庭判決,諭令沙里爾針對謀殺罪名作出答辯。
2015年8月9日 高庭改判沙里爾罪名成立,判處絞刑。
2016年11月29日 沙里爾提出上訴,但上訴庭在裁決並且維持高庭原判。
2018年1月25日 沙里爾上訴到聯邦法院,首席大法官敦勞勿斯為首的聯邦法院五司,一致駁回被告沙里爾的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