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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同女子辱罵警員案】被告上訴得直 改判罰5000令吉

(亞羅士打29日訊)21歲女子去年在臉書發文辱罵警方被罰款1萬令吉及監禁3個月,女子今日在高庭上訴得直,改判罰款5000令吉,也不必監禁。

被告諾莎希拉的代表律師拿督納蘭星今日向亞羅士打第一高庭法官拿督卡札里求請時說,被告已知錯了,承諾不會重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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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被告是初犯,應該給她改過自新機會。同時,此事件也造成被告與家人需承受很大的輿論壓力。

“加上現在又是冠病疫情時期,經濟不景氣,懇求法官能減輕刑罰。”

法官卡札里宣判,被告罰款從1萬令吉減至5000令吉,以及撤銷監禁刑罰,但若被告無法繳付罰款,改以監禁3個月替代。

較後,納蘭星在庭外接受媒體訪問時說,雖然5000令吉對當事人和家人而言,仍是很高罰款,但他們尊重法庭的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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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莎希拉今日是在父親莫哈末米端(50歲,退休軍人)陪同下到高庭聆聽判決。莫哈末米端對記者說,當他聽到判決後彷彿放下心中大石,鬆了一口氣。

他說,這事件給女兒教訓,也希望民眾引以為鑑,不要胡亂在社交媒體發洩個人的不滿情緒,要謹慎發言。

莫哈末米端:這事給女兒教訓,也希望民眾引以為鑑,在社交媒體要謹慎發言。

他指出,女兒諾莎希拉面對此事件後,常受到外人的冷言冷語和各種輿論壓力,對此女兒在本月初到檳城一間工廠工作,希望可改變生活環境,重新開始。

諾莎希拉是在去年3月27日晚上,經過警方路障遭警方要求折返,心中不滿在臉書發文辱罵警員,結果當晚11時30分被警員上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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