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马国内地方

【本同女子辱罵警員案】被告上訴得直 改判罰5000令吉

(亞羅士打29日訊)21歲女子去年在臉書發文辱罵警方被罰款1萬令吉及監禁3個月,女子今日在高庭上訴得直,改判罰款5000令吉,也不必監禁。

被告諾莎希拉的代表律師拿督納蘭星今日向亞羅士打第一高庭法官拿督卡札里求請時說,被告已知錯了,承諾不會重犯。

Advertisement

他說,被告是初犯,應該給她改過自新機會。同時,此事件也造成被告與家人需承受很大的輿論壓力。

標籤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