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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江園榴槤小販遭捅死案】修改謀殺控狀 六旬翁誤殺監14年

(檳城30日訊)3年前大山腳春江園榴槤小販遭捅死一案,63歲被告黃長安在獲得修改控狀下承認誤殺,今日被高庭判決坐牢14年,逃過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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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長安原本被控觸犯刑事法典302條文(謀殺),罪成唯一刑罰為死刑。

在修改控狀後,他被控於2016年8月18日下午4時45分至5時30分之間,在大山腳春江園一住家前誤殺一名61歲的華裔男子王廷山,觸犯刑事法典304(a)條文。在此條文下罪成者,最高可被判處監禁30年,並另加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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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是在2016年8月26日首控上大山腳推事庭,此案過後移交檳城高庭審訊,控方也已經傳召證人上庭供證,隨後被告才獲修改控狀成誤殺。

刑期從被捕日算起

被告親屬今日也來法庭聆聽判決,辯護律師拉斐爾為被告求情時提及被告初犯,並已經60多歲,是幾名孫子的公公。

隨後,高庭司法專員拿督阿茲敏判決被告坐牢14年,刑期獲從被捕日算起。

來自峇冬丁宜的死者王廷山,案發當天在春江園一家咖啡店前擺賣榴槤時,疑與被告發生口角,遭被告持刀追至一住家門前捅刺多下,滿身浴血。

王廷山被送至大山腳醫院急救,但因傷勢嚴重,當晚8時許轉至詩布朗再也醫院搶救,惟因失血過多,在當晚10時不治身亡。被告在案發逾20小時後到警局自首時被捕。(人名譯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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