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馬國內地方

【新聞多點看】國會改革 穩定政局 解析定期國會法

報導\黃方濟、廖佩盈

2020年的“喜來登行動”有如打開了潘多拉的盒子,我國之後不斷上演政治亂局,從馬哈迪到慕尤丁,再到依斯邁沙比利,首相換了一個又一個,即使2022年全國大選結束後仍然不時傳出倒政府的傳言。為了穩定政局,本屆政府提出定期國會法的概念,以確保新政府能夠執政至屆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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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國會法會是我國政治亂局的出路嗎?定期國會法是否有違民主?如果對民主有利,為何英國在2022年廢除定期國會法?本期的《新聞多點看》就讓我們來一一探討定期國會法的各種疑惑和迷思。

保障下議院任滿5年

除非首相失多數信任

黃進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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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有意落實定期國會法引起各界不同的輿論,民間組織安盛專案(SAMA Projek)說,以法定聲明書(SD)來密謀倒閣的傳言終年不斷,不但使政府疲於應對,人民也對政治感到厭煩,造成投資者也裹足不前,而定期國會法的建議旨在排除法定聲明書的濫用。

安盛專案日前舉辦一項媒體課程,並由時事評論員黃進發擔任導師,解答有關定期國會法的疑惑和迷思。

黃進發指出,這項法令能夠保障國會下議院任滿5年,除非首相失去多數議員信任,或是國會議員以三分之二或更多票數通過議決,請求元首禦准提前解散國會。

“何謂失去多數議員信任?即國會通過對首相的不信任動議、國會不通過對首相的信任動議,或財政預算案(供應法案)在二讀或三讀被否決。”

如此一來,法律就明確排除了法定聲明書作為確定多數信任或不信任的工具,倒閣只能以公開透明的方式在議會上進行,政府的任免再也不能以點算法定聲明書這種黑箱作業的形式進行;其次,向國家元首尋求禦准以解散國會的權力不再由首相一人獨攬,而必須與其他議員共享,即獲得三分之二投票通過。

解散國會須議員通過

此舉也等同強化了議員們在下議院的權力,包括提呈不信任動議集體倒閣、首相要解散國會必須先由議員投票通過。

針對有人質疑這項法令將損害聯邦憲法第40(2)(b)條文和第43(4)條文有關國家元首任免首相的權力,黃進發強調,絕對不會,該法令僅規範議會組閣、倒閣的程序以及制衡首相提出解散國會的權力,完全不會繞過或削弱聯邦憲法的任何部分。只是增加了額外的防護措施。

“在此之前,首相即便在未被倒閣的情況下都能單獨尋求國家元首做出解散國會的決定,但在上述法令的限制下,等同增加了一道額外的防護措施,即首相要解散國會還得先獲得議員們投票通過,之後才能尋求國家元首禦准。

“即便是國會通過了解散的決定,最終裁量權仍在國家元首手上,即陛下拒絕或接受有關的請求。”

黃進發指出,定期國會法的好處在於,除非發生上述情況(失去多數信任或三分之二議決解散),否則國會都將任滿五年,因此解散的日期可提前預測,提高政府和政策的可預測性和穩定性,人民也不必再猜測選舉時間,並能提前規劃婚慶、喬遷、旅遊等重要活動的時程。

“這項法令也能幫助選舉委員會更充分地准備大選,而由於政府不再能夠隨意決定大選日期,也讓選戰更公平,有利於政策規劃,減少短線投機。”

定期國會法能讓選委會有更充分的準備應對選舉。

在定期國會法下,國會解散日期可提前預測,人民也不必再猜測選舉時間,並能提前規劃重要活動的時程。

定期國會法讓選委會更充分地准備大選,而由於政府不再能夠隨意決定大選日期,也讓選戰更公平。

指能穩定我國政局

馬英政治現實相反

針對英國的定期國會法在2022年遭廢除,黃進發說,大馬和英國的政治現實截然相反,英國在當初的脫歐危機中,脫歐反對者是極力希望政府完成任期,至於大馬則是政府想完成任期,然而在野黨即便沒有多數,卻一直想利用法定聲明書在國會外推翻政府。

他指出,當初英國脫歐的反對者希望政府完成任期,以便國會有更多時間處理這分裂英國的大問題,甚至翻轉脫歐的決定,但由首相約翰遜領導下的保守黨政府卻要求解散國會舉行大選來結束僵局,因為得不到三分二議員支持而被定期國會法擋路,最終約翰遜巧妙用新法律繞路而行。

“因此,即使定期國會法在英國失敗了,但它仍能穩定馬來西亞的政局;再者,英國的定期國會法是在截然不同的憲法背景下制定的,英國不但沒有成文憲法,而且1834年後其君主就不再做出政治性的決定。”

黃進發認為,為避免重蹈英國的覆轍。馬來西亞倡議的定期國會法必須把廢此該法令或修訂其重要條文的門檻調高為三分之二,即需要獲得三分之二的支持才能廢除或修改法令。

此外,安盛專案也建議,作為定期國會法的配套,下議院的“議事常規”(Standing Orders)也應同步進行修訂,必須把下議院的信任和不信任動議列為優先事項,不讓政府藉機以政府事務把它壓在最底層,永不見天日。

防止再現喜來登政變

致國會事務嚴重中斷

阿茲米爾達伊

淨選盟半島副主席阿茲米爾達伊認為,定期國會法能有效防止國會再次出現如“2020年喜來登政變”,以致國會事務嚴重中斷的事件重演;不過,他也認同若我國國會達到一定程度的穩定,就不再需要這項法律了。

他說,以我國現有的政治局勢確實需要這項法令,以確保國會有能力討論和頒布當今政府要落實的大部分改革。

“現任政府應該至少有一個任期來執行其議程,況且國家的政治局勢也更穩定。”

在喜來登行動後,慕尤丁取代馬哈迪出任首相,但任期僅17個月,依斯邁沙比里之後被委為新首相。

茲米爾達伊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說,定期國會法落實後,解散國會的權力不再是首相一人就能決定。

“參考其他落實定期國會法的國家,解散國會必須獲得三分之二投票通過,如此一來會更加透明化,選民及政黨也能清楚知道大選何時進行,大家都可以提前做好準備。”

針對英國廢除定期國會法,茲米爾達伊認為,兩國的政治局勢不一樣,因此不能相提並論。

“英國的國會在過去幾年沒有經歷如我國那樣的不穩定局面,因此沒有必要再存在這樣的法律。”

他認為相對的我國近年的政治局勢,尤其喜來登政變後的政治亂像,促使了我國迫切需要這項法令,來維持政局的穩定。

沈志勤:有利有弊

可令外資更有信心

沈志勤

公正黨峇央峇魯國會議員沈志勤說,定期國會法對執政黨有優勢也有劣勢,以我國目前的政治局勢,該法令能有效穩定國內的政治局勢,讓外資對到我國投資更有信心。

他說,很多國家都推行定期國會法,比如美國國會在1845年通過法令,每4年舉行一次選舉,而日期就是落在11月的第一個星期二,所以美國的選舉何時舉行有清楚列明不會隨意改變。

沈志勤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說,以目前我國的局勢,落實上述法令對於國會及民選政府都有利,因為在此期間並不會出現如喜來登政變,國會議員跳槽導致政府倒台等政治亂象。

他說,這項法令能有效穩定國內政局,讓民選政府完成任期並定期舉行選舉,這也加強國內外投資者的信心。

所謂“水能載舟,亦能覆舟”,他說,該法令對執政黨而言也未必盡是優勢,因為執政黨會徹底失去主動權。

執政黨失主動權

他以英國的情況為例,英國在2011年落實定期國會法,不過在2022年3月廢除相關法令,原因或許是該法令對執政黨的形勢不友善,讓執政黨失去了主動權,進而陷入被動狀態。

他說,英國現任執政黨是保守黨,民調顯示該黨近期民意很差,為了力挽狂瀾,保守黨或會提早舉行大選。

“若英國的定期國會法仍有效,這將大大的約束了保守黨可能提早解散國會的決定,致使他們失去主動權,而工黨執政的機率就會很大。”

無論如何,沈志勤認為,定期國會法未必是民選政府順利完成任期的“全能保障”,只要在野黨取得三分之二的國會議員投票通過不信任動議,就能撼動執政黨。

“只是在此法令下,將不會再出現透過國會議員簽署法定聲明來推翻民選政府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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