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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港花園豪宅變外勞宿舍】林子輝:法律沒禁止 開放式有地住宅可租外勞

報導:王萌翔

(檳城11日訊)針對新港花園豪宅變外勞宿舍事件,執業律師林子輝指出,除非是圍篱有地住宅單位可通過居民管理層作出限制,否則任何開放式有地住宅單位業主,若被禁止出租給外勞居住,在法律上是有待商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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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子輝今日接受《光明日報》訪問時指出,開放式有地住宅單位業主,原則上是有權力出租房子給任何租戶包括外勞居住,因為我國法律沒有一個條文闡明,開放式有地住宅單位是不可出租給外勞居住。

他強調,一間開放式有地住宅單位,只要沒有涉及非法擴建並抵觸地方政府法令,是可以出租給任何人居住。至於一間住宅單位可居住多少人,在法律上是沒有規定或限制,法律上也沒有國籍租戶限制。

“若地方政府對有關業主採取行動,在法律上確實有待商榷,被對付的業主甚至可以通過律師把事件帶上法庭,以釐清爭議。”

林子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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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指出,開放式有地住宅有別於圍篱有地住宅或公寓擁有管理層,可通過居民大會制定條例來限制,或者禁止業主把單位充作民宿或勞工宿舍。

他說,任何人不應侵犯業主出租單位用途的權力(不包括充作商業用途),除非該單位被充作非法活動用途,或租戶擾亂附近居民,居民才可報警讓警方採取行動。

他說,至於開放式有地住宅出租給超過20人是否可被定位為“宿舍”的問題,在法律上也是很含糊。

他指出,對所有新建的勞工宿舍,僱主須將該宿舍的建築圖測提交給地方政府以獲取批文。至於在工業地段上建造勞工宿舍,地方政府甚至可要求僱主提呈臨時規劃批准。

他說,勞工局已規定,勞工宿舍獲得地方政府的批准是獲取住宿認證的條件之一。至於原本就屬於住宿單位的住宅區建築物,就不需要申請規劃許可批文。

他說,勞工局的員工住宿規化指南中,詳細劃分了6類被允許改為充作勞工宿舍的建築或場地,包括在住宅區的勞工住屋、在住宅區的勞工宿舍(集體)、在店屋單位的勞工宿舍、在辦公室商店或商業用地的勞工宿舍、在工廠的勞工宿舍及在建築工地的勞工宿舍。

他指出,但人民住房計劃(PPR)、可負擔房屋、人民組屋及廉價屋等,是不獲允許充作勞工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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