柔佛地方

【新山市廳常月會議】柔禁小販路口兜售 購買者定罪罰2000

(新山24日訊)柔佛州交通及執法部已在全柔鑒定52個地點,是交通燈路口販賣者的出沒地點,其中15個地點位於新山市政廳轄區。根據警方的交通條例,購買者一旦定罪,可被罰款不超過2000令吉。

與此同時,地方政府則可援引小販條例第三條文,即在沒有執照的情況下銷售,來對付這些路邊販賣者。為此,新山市政體內不允許也不會給在路口和交通燈處兜售的小販發出執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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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全柔目前僅剩下少於10個地點,仍有販賣者不時在交通燈路口兜售,但已不及早前活躍。

新山市長拿督莫哈末諾阿占今日主持新山市政廳2022年第二次常月會議上說,柔州警方的交通及執法部於去年底展開“覺醒行動”(Ops Sedar),並將在交通燈路口兜售的販賣者設為目標。

他指出,柔佛州交通及執法部與新山市政廳已嚴厲勸告和警告上述群體,尋找適合的地點售賣,不要在路旁兜售。

“這是因為相關兜售活動已造成交通流量受影響,甚至給販賣者和公路使用者帶來風險,在此之前州內數個地區已有販賣者和摩多騎士因此發生交通意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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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哈末諾阿占說,根據2010年小販(新山市政廳)條例及2020年小販(新山市政廳)(修正)條例,其禁止項目第8(1)及(2)條,小販不可在距離路口的9公尺以內兜售,以及在攔截和干擾交通流量、干擾行人自由移動的情況下兜售。

他指出,柔州交通及執法部與新山市政廳於去年12月13日至31日,在全柔同步展開路邊小販特別行動,並展開共27場行動,開出11張罰單、3次充公及8次勸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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