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山市局常月會議】杜絕飆腳車少年 市長建議修法控上庭

(新山2日訊)新山市長阿都拉欣表示,為了杜絕蚊型腳車族“飆車”活動,當局計劃本月內向交通部提呈修改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的建議,包括賦予地方政府執法權,以及禁止18歲以下的青少年在夜間騎腳車,違例者可被罰款或被控上法庭。

Advertisement

 

“根據1987年陸路交通法令闡明,腳車屬於交通工具,也受此法令的約束。”

ADVERTISEMENT

 

他說,當局也建議,可對觸法的青少年罰款不超過1000令吉,或監禁3個月,或兩者兼施。

 

禁青少年6點後騎腳車

 

他表示,新山市政局也將修改新山市廣場微型法令(Undang-undang Kecil Dataran Bandaraya Johor Bahru)及花園微型法令(Undang-undang Kecil Taman),明文規定18歲以下的青少年,禁止在傍晚6時後,在沒有家長的陪同下到公園騎腳車蹓達。

 

市長今早在新山市政局召開的第7次常月會議上,如是表示。

 

他希望隨著當局重新檢討相關法令後,能約束青少年危險騎腳車的行為,不危害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我也再次呼吁家長務必要監督孩子的行為。儘管各個部門都不時都展開突擊行動,但在沒有明確的法令約束下,警方也只能將他們驅離現場或帶回警局,再請家長前去,這些青少年也還是會繼續這些危險的行為。”

他說,若修改法令的建議被採納,至少執法單位能逮捕這些青少年,並將他們控上法庭。

 

詢及新山市政局是否是第一個提出是項建議的地方政府,阿都拉欣表示他並不肯定,但他表示,若法令得以獲得修改,所有地方政府都會被賦予相同的權力。

 

 

【免責聲明】
光明網促請讀者及網民,共同維護言論自由精神,營造理性交流環境;任何人身攻擊、鼓吹種族與宗教仇恨、誹謗與造謠等留言,皆不代表本網站立場。 本網站有權刪除任何違反此原則的留言。

發佈留言

發佈留言必須填寫的電子郵件地址不會公開。 必填欄位標示為 *

你也可能感兴趣...
Clo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