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京2日綜合電)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周三依照法定程序對郭文思執行死刑。
郭文思於2004年8月29日北京工業大學工商管理系大四學生,因不滿同班同學嫌女友提出分手而在酒店內將她殺死,初時被判無期徒刑,後經9次減刑,於2019年7月24日刑滿出獄。2020年3月14日,郭文思在北京一間超市收銀台結賬時,排在後面的70多歲段姓老翁提示他戴好口罩,引起他不滿而猛推老人肩膀還故意用腳將他絆倒,隨後還扭轉老人頸部,並打傷2名阻攔他離開的超市員工。老人送醫後經搶救無效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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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29日,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傷害罪判處郭文思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與其之前所犯故意殺人罪恢複執行的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罰,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郭文思上訴後,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在執行死刑前,安排罪犯郭文思會見了近親屬,依法充分保障了被執行罪犯的合法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