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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洗錢逃稅案】要求法官退審 羅斯瑪撤回上訴

(八打靈再也10日訊)前首相夫人拿汀斯里羅斯瑪已撤回其要求前高庭法官莫哈末再尼,退審其被控洗錢和逃稅案件的上訴。

也是審理羅斯瑪被控在砂拉越學校太陽能舞弊案法官的莫哈末再尼,目前已晉陞為上訴庭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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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羅斯瑪的代表律師拿督吉丹南於3月1日提交的終止通知,作為上訴人的羅斯瑪已撤回了她在2022年4月29日提出的上訴。

因此,根據1994年上訴庭條規第73條文的規定,該上訴被視為已駁回。

上訴程序原定於3月17日在上訴庭審理。

去年11月,上訴庭暫停了上訴的審理,以便辯方和檢方就法庭是否有權審理此事,提交進一步的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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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歲的羅斯瑪面臨12項涉及總額達709萬7750令吉的洗黑錢指控,以及5項沒有依據所得稅法令,向內陸稅收局申報收入的指控。

她是被控2013年12月4日至2017年6月8日期間,在安邦路天然膠大廈艾芬銀行分行,犯下洗黑錢罪行,牴觸2001年反洗黑錢、反恐融資及非法活動收益法令第4(1)(a)條文,可在相同法令第4(1)條文判刑,一旦罪成,可罰款不超過500萬令吉或坐牢不超過15年,或兩者兼施。

此外,她也被控於2014年5月1日至2018年5月1日,沒遵循1967年所得稅法令第77(1)條文,針對2013年至2017年報稅年,在2014年、2015年、2016年、2017年和2018年4月30日當天或之前,向內陸稅收局總監呈報所得稅,被控牴觸相同法令第112條文。

羅斯瑪面臨的洗錢和逃稅案擇定了為期15天的審訊日,分別為今年5月12日、6月28和30日、7月6和7日、7月27和28日、7月31日、8月1和2日、8月11日、8月24和25日、9月7和8日。

2022年9月1日,莫哈末再尼裁定羅斯瑪在砂拉越369所鄉區村學校安裝太陽能板總值12.5億令吉的計畫被控貪污罪成,被判入獄10年及罰款9.7億令吉。

他還諭令若羅斯瑪無法繳還罰款,須以坐牢30年取代,但允許展緩執行監禁及罰款刑罰,以等待上訴庭的上訴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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