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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上傳惡意內容】法官:控狀無根據有缺陷 “法米獲釋 不等同無罪”

(吉隆坡14日訊)年初被控在社交媒體上傳惡意內容的平面設計師兼社運分子莫哈末法米,被地庭判處獲釋,但不表示無罪。

法官諾哈斯妮雅是在批准法米的辯護律師尤亨德拉所提出的初步反對後,做出這項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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諾哈斯妮雅在裁決時說:“法庭讓接傳票人(法米)獲釋但不表示無罪,因為控狀有缺陷且無根據。”

今年8月30日,現年45歲的法米就他所面對的控狀提出初步反對,理由是它未含足夠的詳情、有缺陷,以及違反刑事程序法典第153和154條文的規定。

社媒上傳惡意內容被控

法米是在今年2月17日被控,他當時否認有罪。他面對的控狀指出,他於2021年6月1日早上11時45分,通過其臉書帳號“Fahmi Reza”上傳提及國內禁酒課題的惡意內容,意圖傷害他人感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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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內容隨後於同年6月2日早上9時在冼都的一個公寓單位內,經人讀取。

他被指牴觸1998年通訊及多媒體法令第233(1)(a)條文,以及可在相同法令下的第233(3)條文治罪,一旦罪成,可被判罰款最高5萬令吉或監禁不超過1年,或兩者兼施,以及如果在定罪後繼續犯罪,則每天罰款1000令吉。

本案主控官是娜吉哈副檢察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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